操场埋尸案: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公众遗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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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house
楼主 (未名空间)

——操场埋尸案放弃民事赔偿:法治社会的进步,还需社会心理预期的实现

6月5日,湖南操场埋尸案邓世平工伤被认定,获补助金88万,家属放弃民事赔偿。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全家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

从该案深度报道可以看出,邓世平家的这个决定,是出于整体诉讼战略的考量。因为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那么在后续的进展中就可能存在“从轻处理”的可能。

而对于邓世平家期望的“从重、从严”的诉求,就可能会导致一定的障碍,对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构成一定的制约。因此,邓世平家做出的这个决定,在整体诉讼战略的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也不失为客观之策。

这起案件涉及的人较多,尤其是不少公职人员也成了犯罪人的帮凶,对他们的处理目前还都处于行政处罚的层面。而从法律层面上说,一切都在进行之中,显然,他们也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如果从诉讼技术层面上讲,放弃民事诉讼就等于放弃了“细枝末节”,这有利于刑事方面集中力量的推进,由此,对于邓世平家期望的从快、从重、从严的目的,是有着策略意义的。

但这起案件也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公共案件,人们期待的是一个全方位的结果,这既包括刑事层面的,也包括民事层面的,在这两个层面上都得到相应的结果,是人们最大的期待。

因为人们热度不减地持续关注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在于仅仅得到一方面的结果,而更在于从多维结果中感知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这个感知的获得,恰恰来自于各种法律程序及结果的完整性。

因此,从社会角度来说,人们更期待将此案做成一个标杆范例,每个人都可以从中看到法律的连锁效应,同时,也可以将自己摆入其中。而这样的效果,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根本性推进。

与此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此案也是人们心目中的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照见每一个主体当事人,并在结果上给予公共化的法律评价,而这样的以案说法,有利于人们对法律体系的全方位深入理解。

因此,从就事论事角度来说,放弃民事诉讼可以提高整体目标的准确性和进展效率,这在民法中是当事人的权利选择。但从公共角度来说,这也使社会失去了更多的观察角度。

因而,对于关注此案的人来说,可能也是一种遗憾和心理目标的遗留,虽然这仍然是当事人的权利取舍,但法治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还需人们心理感知和心理预期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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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e9990


实在理解不了罪犯出钱然后就可以从轻了。。。

赔偿是必须的,强制性的,为什么要和惩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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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su


【 在 tree9990 (天上云) 的大作中提到: 】
: 实在理解不了罪犯出钱然后就可以从轻了。。。
: 赔偿是必须的,强制性的,为什么要和惩罚挂钩??

因为不这样,主动赔偿的几乎就不存在了。受害人家庭想要获得赔偿就要先民事诉讼,然后想办法强制执行。时间长,而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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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d

烂法,主动赔偿也要依案件而定。难道死刑犯主动赔偿就给减刑?

【 在 xuansu (xsu)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不这样,主动赔偿的几乎就不存在了。受害人家庭想要获得赔偿就要先民事诉讼,
: 然后想办法强制执行。时间长,而且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