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冷了谁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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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Mtl
楼主 (未名空间)

近日通过了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条款,设置了30天离婚冷静和30天离婚抉择门槛,声称是做过深入调研,但其实全网一片反对声中依然通过了这项规定,不得不引发人的思考,甚至深思。

表面看此举是为了降低离婚率,毕竟有的年轻人凭一时冲动,一言不合就领来离婚证,而且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或多或少有影响,所以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但仔细想想,除去占较小比例的极个别年轻人的冲动,背后真正推高社会离婚率的推手是什么?不从根源问题入手,对症下药,而是盲目限制离婚自由,让所有人为个别人所谓的冲动买单,为本来就面临不小压力的情侣结婚再添一层心理负担,这是闹哪样?

原本,结婚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维持国家秩序的稳定,离婚自由则有助于婚姻安全感的树立,就好比顾客购买商品不担心退货服务问题,才能更加放心的购买该商品。现在“离婚冷静期”更多的却是让两个真心相爱的人看到了离婚的不自由,从而进一步审视结婚的打算,如果觉得承受不起,必然选择拖延甚至放弃结婚。就好比经营一场生意,本来风险与收益并存,有盈有亏是正常现象。但是现在非要限制破产,意味着做生意万一亏本了,大家也只能这样耗下去,再加上大环境不好,有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规避破产禁令,实在不行彻底避免婚姻选项,最后导致整个国家的收益越来越少。

再说,家暴出轨取证难众所周知,这样增加冷静期只会增加额外的风险。正所谓夜长梦多,离婚冷静期内节外生枝的衍生风险根本无法对冲。例如在30天冷静期内,万一家暴施暴者认识不到错误或者不想离婚,则家暴受害者足以可能被家暴致死!反正离婚要花时间,花不起就不能离婚,所以我能随便打你,你挨打又能怎么样?这就相当于无限增加了结婚后的风险和成本;又比如出轨的,在超长冷静期内足够过错方里通外合、暗箱操作、转移资产、完成不可告人的目的,将原配受害者及家人彻底置于被动!而诉讼离婚周期长、程序繁琐,取证困难比如家暴受害者被捆绑双手、塞住口鼻无法呼救、不能拍照,或者出轨事实隐蔽无法追踪,比如把情妇、婚外子女藏在乡下老家,家庭财产转归小三名下持有,并且无从查证等等。再加上万一婚后发现对方染上恶习、遗弃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等不能忍受的行为,这些受害者申请法律保护的成本极高,现在再追加一道障碍,最后唯一的办法只有陪人渣玩到底,然后就这么耗光一辈子!

所以,不论于国家、于社会还是于个人,“离婚冷静期”我是不欣赏的。如果这个规则长期持续下去,真正安心结婚的人一定也会越来越少,相信这个结局也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