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维园非法集会 黄之锋再被判入狱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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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昨日就一宗去年六月在维园举行的非法集结案宣判,其中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荃湾区议员岑敖晖、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及观塘区议员梁凯晴等四人,早前均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刑。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出,一众被告当日公然犯法,行为明显和有预谋。此外四人有政治信念,没有悔意,因此判岑敖晖入狱六个月,袁嘉蔚和梁凯晴入狱四个月,而黄之锋则被判入狱10个月。陈官形容,黄之锋是“积犯”,刑期与包围警总案分开执行。根据《区议会条例》,刑期超过三个月的岑、袁、梁将丧失区议员资格。

  四人有预谋及故意犯案

  非法集会在去年6月4日於维园举行。对于辩方求情时称,当日一众被告的角色被动,集会没有为公众带来不便等;法官陈广池反驳时指出,黄之锋和岑敖晖是政治人物,
所作所为就具有政治目的,而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皆是区议员,他们聚在一起拍照,并且上载至社交媒体宣告集会的情况,明显是要达成政治目的。一众被告当日是公然违法,有预谋及故意犯案。

  陈官又说,虽然基本法赋予集会及示威自由,但有关权利不是绝对。当晚集会有两万名示威者集结,除了在交通及市民行动方面构成不便之外,其间有人情绪一度高涨,有造成暴力的风险。由于案件发生于去年六月,而香港当时仍然承受2019年社会动荡带来的冲击,不法分子可以趁机煽惑及鼓吹暴力行为,尤其在一些特别日子举行活动,当中的风险是不能忽视。

  官斥“看不到真实悔意”

  陈官强调,四名被告虽然认罪,但看不到他们有真实悔意,因此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达到阻吓效法者。鉴于黄之锋在过去有六次案底,而案发当时正是他在2019年8月
包围警总案的保释期间,因此有关情况是加刑因素。量刑是以15个月为起点,扣减三分一刑期,最终判黄入狱十个月。由于黄之锋是“积犯”,此案刑期会与他现时执行的刑期分期执行。袁嘉蔚和梁凯晴被判入狱四个月,岑敖晖被判入狱六个月。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24条,若民选议员当选后被判囚逾三个月,即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换言之,本身为区议员的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均会丧失区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