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的价格违反买卖基本定义和惯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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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i
楼主 (未名空间)

近期,石油期货市场出了违反天理道义的奇葩事件,即石油期货以-37美元成交。很多
人一夜间巨额亏空,倒贴。

但事情来了,也不必惊慌,必须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期货交易也属于货物交易范畴,也属于世贸范畴。也接受各自国家的法律管制。并非可以随意乱来。

按照国家货物买卖法,世界通行的交易惯例属于法律的当然条款,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有史以来,买家付钱,卖家付货。是天经地义的。可以去查各国的买卖二字解释。如果卖家倒贴钱,就不是卖商品了,而是买服务,买储存服务。那必须从另外的市场,另外的合同去交易,不能再原油市场交易。
原油市场交易的原油,不能低于成本价,也不能补贴。这是世贸规则。各国的国内法规定不许倾销、扰乱价格。而这种倒贴钱的交易即为倾销、补贴和扰乱市场。

因此,以负价格成交的所有交易都是无效的。低于成本价倾销也是不允许的。

此交易必须取消。交易价格的下限是零,不能为负值。取了负值,就不是买卖合同而是卖买合同。不能随意捣乱。

一般的商品,也必须标明成本低价。低于成本底价也不允许。

要购买储存服务,必须另立合同,另找交易地点。

交易所卖出储存交易,实质越权违法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