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性侵未成年女儿:有个细节特别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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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yssdragon
楼主 (未名空间)

对鲍某的评价,我觉得毫无疑问应该是彻底否定的,这就是个人渣。但是细细观察此案,可能这里面是有一些疑问等待解答的。

当然,我不是给警察洗地,更不是给垃圾鲍某洗地,大家先别忙着骂我。

从感性的角度,我觉得女孩敢于通过媒体将这件事情曝光,她所陈述的事情,应该绝大多数属实或者完全属实。

然而警方的困境可能是在于:

首先,年龄问题

女孩已经年满14周岁,和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出于自愿,这都属于强奸。

但是女孩已经满了14周岁,即便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能直接推定为强奸。

其次,案件的特殊情况

2015年4月份,李星星的母亲和鲍某两人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了。

2015年年底,李星星的母亲让鲍某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了北京,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种情形跟一个强奸犯尾随女性暴力实施强奸的行为相比,有极大的特殊性。

再次,证据的问题

从女孩的陈述看,鲍某给她看过很多色情的视频。

鲍某可能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引诱的方式,让李星星知道了男女之事。

然后多次与李星星,表面上看“自愿”发生了性关系,造成后来女孩心灵上、身体上的巨大创伤。

当然,我们现在还没有更多关于本案的一些细节信息,所以不对是否强奸的问题做过多的评价。

但是目前的信息看,在道德上完全可以否定这个鲍某。

如果现有新闻报道属实,对本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初步结论:

1、鲍某的行为在规避法律风险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鲍某知道孩子不满14岁,是会被定为强奸的。所以他对女孩的侵害,一直拖到了14周岁以后。

如果最终没有办法认定强奸, 可以认定鲍某把自己学习的知识完美的运用到了龌龊的
行为当中。

2、李星星的母亲应该反思

作为一名母亲,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成年男性,并任由女儿和成年男性在一起居住,这位母亲一点防备都没有?这不大现实。

我们不知道这位母亲基于什么考虑作出这样的举动?目前的新闻中没有这些信息,这一点有待于有关信息的进一步披露。

但是女孩的噩梦,自从女孩跟着鲍某一起生活以后,就已经是很难避免的。

我觉得这位母亲把孩子交给这位鲍某的理由,应该出来解释一下。

3、对警察的评价不能先入为主

警察见过的丑恶比我们多的多,这件事警方应该是有自己的判断。

但是网络舆论一起来,大家一下子把目光聚焦到了警方身上,认为警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不容否认,警察在与女孩的沟通过程中的确是有值得批评的地方。但是案件事实事究竟是什么情况,仍有待于进一步披露。

在此之前,对警察尚不应该过度批判。

但是我总觉得,这件事情哪个地方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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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c

说白了就是母亲把女儿卖做性奴

大家心照

所以警方不好过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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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2

本来想通过女儿认个糖爹,后来发现是个抠逼猥琐佬,掀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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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50


单身妈妈(脑补一下可能是个弃妇),把女儿卖钱了呗

童养媳,中华传统文化

盹々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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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f

那个母亲角色的,卖的时候收一次钱,现在敲诈再收一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