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弱势、强势群体”的称谓,看社会的性质和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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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建立,只有两种依靠力量。一是依靠人多或器利形成的势,一是靠人性和智慧的理。这两种依靠力量,形成两种性质的社会。依靠势的社会,必然是一种等级的暴力社会;依靠理的社会,是一种文明的和平社会。

势,是一切动物,为了生存,生来就具有的本能。势的行为就是弱肉强食的暴力。势的存在,是有核心的。并以核心为中心,产生等级。而一个大势,是由许多个小势呈宝塔形建立的。势的维护,依靠利益的分配和性命的威胁。

因为讲势,讲人多的力量,因此,存在于势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失去自我的个体性。而失去了个体性的社会,就必然是一个失去生机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压抑人性的社会。

在势环境中,失去个体独立性的人,其安全性也来自于自己的势的大小。因此,势环境下的个体,必然要将自己的精力,转移用之于是自己势的培养上。显然,这种环境下,一切个体的行为标准,都是围绕着如何建立能够保障自己安全的势。因此,吃喝、交朋友、请客送礼,买官卖官,乱法人情等等,就成为拉帮结派,形成自己势力的日常生活内容。这样的社会,法就是一个被利用来充实自己势的工具。

势,是一个非固定内涵和外延的、游移不定的东西。把势看作社会行为标准,就等于把自己变成一个漂浮在江河湖海上的一艘船。就算这艘船,建造得再大,也会遇上难测的风云。当然,这样的环境下,没有一个个体能够保障自己永远拥有实质势的力量的存在。自然,人人都是早不保夕的受害者。

势的社会,只讲求人多器利的力量。讲究势,就是持有掠夺的观念,宣扬暴力的力量。因此,势的社会是一个永远充斥着各种软硬暴力的社会,永远无法自我保护的社会。

理,是讲求规律,是以事物的客观规律为行为标准的。因此,讲求理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崇尚智慧的社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开放和发达的社会。

理,是客观规律。因此,理有着具体而固定的内涵和外延。以理为人的社会行为标准,一个社会就有了统一的、不受个体人影响和左右的、能够始终不变的行为参照系。这个社会力量的凝聚,就拥有了一个不需要依赖人为的威胁利诱,来进行团结的黏合剂。

而维持这个社会力量的成本,就只有开发“理”的费用。对“理”的开发,不仅是对真理的继续追求,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工作。相比较吃喝的势的社会,其成本不仅很低,更是没有浪费,而且还是对“理”社会的正常贡献。

讲求理的社会,是一种自然的凝聚。因此,其力量不仅强大,而且具有可持续性。理社会对真理的开发,使其最终会具有强大的利器,来战胜人多之势的社会。

势和理,是两个完全不可兼容的东西。讲势的社会,只有通过人之关系,形成或明或暗的势,来达成人的社会行为。在讲势的社会里讲理,就是对老虎谈情说爱;或者其本质就是讲各自背后的势。而讲理的社会,就是讲知识。因此,落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讲势的社会。

显然,势的社会是一个拥有等级观念,充斥着暴力的法治的社会;而理的社会,则是一个追求文明,促进社会不断健康和发展的民主法制的社会。

当今,“弱势、强势群体”一语,充斥着中国的各种官方和民间媒体。这说明势的概念,已经是当今中国人的一种潜意识的共识,也说明这个国家里的人,都潜意识地充斥着暴力的习惯思维。那么,社会的动荡,就是必然的,和谐就是永远的一个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