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就是真凶!但愿未来不会有另一个晋宁大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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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pik
楼主 (未名空间)

本案过程简单,张志超给被害女孩递过情书被拒,也许是怀恨在心也许是不甘心。当日升完国旗他送衣服回教室出来后,在三楼楼梯附近偶遇女孩。女孩当时应该是回教室放书。
随后的三分钟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废弃厕所外的洗刷间内拉拉扯扯,女孩呼救,张大惊下手扼颈并将其塞进废弃厕所。第二种是张让女孩进去厕所谈谈,猥亵后下手。之后找机会再进去图谋分尸移出,不成,并侮辱尸体,换锁。

这个少年犯心理素质过硬,或者说是天生变态。犯案后从一分钟到半个月内在校表现基本正常,可谓犯罪天赋异禀。虽然大家包括砖家都很难相信,但这就像吴花燕的遗传性早老症一样,及其罕见然而确实存在,极大地误导了案情。

想不到现在国内律师堕落地如此厉害,为了钱不要操守不要良心,故意拣选事实替杀人犯奔走。偏偏基层警方水平太差。加上当年办此案根本没有什么疑问,缺失了硬性证据。

都说他母亲苍老,可他母亲看上去就是那个年纪,丝毫没有同龄农村妇女的沧桑。网传他家境在当地属于不错应该是真的。至于他本人,对照一下呼格吉勒图和聂树斌的照片,张面相绝非善类。

到了今天,如果没有DNA等铁证,依程序破案已经基本不可能,但仍然可以继续调查,
关键一点是弄清楚废弃厕所的旧锁是否是个摆设,以及张犯因担任班长是否有机会搞到钥匙。如果旧锁只是摆设,或是他手头有原配钥匙,就是意外杀人。如果他事先配了钥匙,则是谋杀。

女孩家属应该控告临沂司法部门,不符合司法程序结案,导致十五年后难以合法定罪,必须也要国家赔偿,这样司法部门才可能有压力重新调查。

但愿巨额国家赔偿能让杀人犯没有再杀人的心!相当于替临沭老乡买命了。

s
skybluewei

你无聊不?写这么一堆。。。图个啥?
k
keystone0504

基本同意这个分析,这个案件对推动大陆法制化进程有推进作用
【 在 waterpik (哈哈)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过程简单,张志超给被害女孩递过情书被拒,也许是怀恨在心也许是不甘心。当日
: 升完国旗他送衣服回教室出来后,在三楼楼梯附近偶遇女孩。女孩当时应该是回教室放
: 书。
: 随后的三分钟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废弃厕所外的洗刷间内拉拉扯扯,女孩呼救,张
: 大惊下手扼颈并将其塞进废弃厕所。第二种是张让女孩进去厕所谈谈,猥亵后下手。之
: 后找机会再进去图谋分尸移出,不成,并侮辱尸体,换锁。
: 这个少年犯心理素质过硬,或者说是天生变态。犯案后从一分钟到半个月内在校表现基
: 本正常,可谓犯罪天赋异禀。虽然大家包括砖家都很难相信,但这就像吴花燕的遗传性
: 早老症一样,及其罕见然而确实存在,极大地误导了案情。
: 想不到现在国内律师堕落地如此厉害,为了钱不要操守不要良心,故意拣选事实替杀人
: ...................

z
zmimy02

姑且认为你的说法成立,但是有问题无法解决。

其一是女孩的着装。其闺蜜说的和现场完全不同。可以说没有任何相同。这个如何解释?这很难用记忆错误来解释。

第二受害人额头有碎玻璃渣。身上都处都是泥沙。这都是三楼洗刷间根本没有的。现场没有的东西,如何解释?

第三就是时间问题。按你所说是偶遇。那么张身边不可能有锁。如此就只能任由受害者死后躺在不上锁的厕所内。直到张找到机会买到锁装上。这要冒极大风险。

就算张天生变态,毕竟15岁,第一次犯案,怎么如此胆大心细,滴水不漏?这能成立?
w
waterpik

凌晨六点,临沭还是黑天,路灯下看东西颜色会失真,也可能有记忆错误,比如前一天闺蜜和女孩回家时穿的错记成当天穿。

废弃厕所有窗户但没有窗玻璃,当地环境,几个月不用肯定积了很多灰土,地上也有碎玻璃渣,

锁可能只是个摆设,因为有证人提到当时如果用这个厕所要扣分的,厕所弃用是因为没水,没水还是能用,只是不能冲了,肯定有人用过,造成难闻气味,才有扣分一说。也可能张手头有钥匙或配有钥匙。
z
zmimy02


闺蜜当天是留宿在死者家的(或者死者留宿闺蜜家)两人一同起床穿衣。怎么可能记错?人家连外衣里面的保暖衣颜色牌子都清楚。因为是一起当面穿起来的!

泥沙不是灰尘。厕所里也不是没有窗户,地上也没有碎玻璃。所以才会被认为不是第一现场。

还有套在上身的编织袋!根本无法解释谁会随身带个编织袋跑来跑去!

【 在 waterpik (哈哈) 的大作中提到: 】
: 凌晨六点,临沭还是黑天,路灯下看东西颜色会失真,也可能有记忆错误,比如前一天
: 闺蜜和女孩回家时穿的错记成当天穿。
: 废弃厕所有窗户但没有窗玻璃,当地环境,几个月不用肯定积了很多灰土,地上也有碎
: 玻璃渣,
: 锁可能只是个摆设,因为有证人提到当时如果用这个厕所要扣分的,厕所弃用是因为没
: 水,没水还是能用,只是不能冲了,肯定有人用过,造成难闻气味,才有扣分一说。也
: 可能张手头有钥匙或配有钥匙。

m
mynight

情书这个情节我昨天就分析过,这个就是动机。
跟死者生前并没有被强奸,死后被侮辱泄愤非常契合。
警察的失误是小看了这个变态,没有认真收集证据,丫当时认罪还真是因为年轻不经吓
,而且后来知道自己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而已。
如果它是真凶,会成为一个非常危险的隐患,因为它会为自己的“高智商”得意,如果将来有人惹怒他,很可能会故技重施。

【 在 waterpik (哈哈)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过程简单,张志超给被害女孩递过情书被拒,也许是怀恨在心也许是不甘心。当日
: 升完国旗他送衣服回教室出来后,在三楼楼梯附近偶遇女孩。女孩当时应该是回教室放
: 书。
: 随后的三分钟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废弃厕所外的洗刷间内拉拉扯扯,女孩呼救,张
: 大惊下手扼颈并将其塞进废弃厕所。第二种是张让女孩进去厕所谈谈,猥亵后下手。之
: 后找机会再进去图谋分尸移出,不成,并侮辱尸体,换锁。
: 这个少年犯心理素质过硬,或者说是天生变态。犯案后从一分钟到半个月内在校表现基
: 本正常,可谓犯罪天赋异禀。虽然大家包括砖家都很难相信,但这就像吴花燕的遗传性
: 早老症一样,及其罕见然而确实存在,极大地误导了案情。
: 想不到现在国内律师堕落地如此厉害,为了钱不要操守不要良心,故意拣选事实替杀人
: ...................

f
futurist

张志超自称不认识受害者。网上几个长文都是这么说的。

z
zmimy02


如果非同班的的确可能不认识。

情书一节属于以讹传讹。

【 在 futurist (展望未来) 的大作中提到: 】
: 张志超自称不认识受害者。网上几个长文都是这么说的。

f
futurist

如果不认识,没有情书一事,楼主的一大篇就没有基础了。

完全不认识不太可能,顶多是没说过话,人还是知道的。受害者家世不错,据说长相也行,有半年同学时间差不多够了。我们高中六个班,三百多学生我全认识,当然跟我初中就在同一学校有关。

【 在 zmimy02 (mimi)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非同班的的确可能不认识。
: 情书一节属于以讹传讹。

m
mynight

知乎有人爆料这个情节。
看着像真的,因为挺多细节,起码爆料人是当地人。
爆料说女生失踪的开始,大家都没觉得是回事,觉得就是普通的离家出走。
那个学校很小,好像只有高一,女孩比较漂亮,说不认识肯定撒谎。
更加说明他是真凶。
【 在 zmimy02 (mimi)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非同班的的确可能不认识。
: 情书一节属于以讹传讹。

z
zmimy02

看你怎么定义认识

如果只是叫得出名字也算认识那我认识所有中国一线女星

【 在 mynight(一束星光)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乎有人爆料这个情节。

: 看着像真的,因为挺多细节,起码爆料人是当地人。

: 爆料说女生失踪的开始,大家都没觉得是回事,觉得就是普通的离家出走。

: 那个学校很小,好像只有高一,女孩比较漂亮,说不认识肯定撒谎。

: 更加说明他是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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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imy02

看你怎么定义认识

如果只是叫得出名字也算认识那我认识所有中国一线女星

【 在 mynight(一束星光) 的大作中提到: 】

: 知乎有人爆料这个情节。

: 看着像真的,因为挺多细节,起码爆料人是当地人。

: 爆料说女生失踪的开始,大家都没觉得是回事,觉得就是普通的离家出走。

: 那个学校很小,好像只有高一,女孩比较漂亮,说不认识肯定撒谎。

: 更加说明他是真凶。

l
lasa

你这智商忒感人。

原判决里出现“6点23分”“6点26分”这种时间就说明这是个葫芦案。一个月后靠回忆做口供,没有监控、没有特别事件(比如电话通话记录),搞出这种有整有零的时间线,不是搞笑吗?

讨论这个三分钟是律师按判决书的说法反证这件事,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你倒好,脑补三分钟里如何可以完成的。

【 在 waterpik (哈哈) 的大作中提到: 】
: 本案过程简单,张志超给被害女孩递过情书被拒,也许是怀恨在心也许是不甘心。当日
: 升完国旗他送衣服回教室出来后,在三楼楼梯附近偶遇女孩。女孩当时应该是回教室放
: 书。
: 随后的三分钟内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在废弃厕所外的洗刷间内拉拉扯扯,女孩呼救,张
: 大惊下手扼颈并将其塞进废弃厕所。第二种是张让女孩进去厕所谈谈,猥亵后下手。之
: 后找机会再进去图谋分尸移出,不成,并侮辱尸体,换锁。
: 这个少年犯心理素质过硬,或者说是天生变态。犯案后从一分钟到半个月内在校表现基
: 本正常,可谓犯罪天赋异禀。虽然大家包括砖家都很难相信,但这就像吴花燕的遗传性
: 早老症一样,及其罕见然而确实存在,极大地误导了案情。
: 想不到现在国内律师堕落地如此厉害,为了钱不要操守不要良心,故意拣选事实替杀人
: ...................

T
TaiHuShui

张志超可能的作案时间有升国旗仪式时间做依据,在那短短几分钟时间里要做那么多事,不可能。
1、卖挂锁的小卖部7点10分才开门。
2、死者额头的玻璃渣、上身包裹的编织袋和臀部及腿部背侧的泥土哪来的?
3、一个15岁的男孩要掐死一个15岁的女孩不是不可能,但是很难。

但是另一个疑点是如果三楼不是第一现场,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拖到三楼废弃洗漱间呢?明显有其他更容易更隐蔽的地方。

c
catflower


楼主智商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