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维基百科上堪称是守法楷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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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华为深圳总部
2005年10月,李洪元从浙江省巨化集团离职,加入了华为在杭州的部门。在其从华为离职前,李洪元在华为的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2016年11月,李曾经向上级举报其所在部门一些造假行为。2017年,华为的人事部门决定不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李洪元接受了这一决定。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和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人事管理人员何某谈
判,双方经协商后,将“N+1”赔偿改为“2N”赔偿[註 1],并签订了离职协议。2018
年3月8日,李洪元前往华为深圳总部确认签收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中“2N”与“N+1”的差额部分[2]共计304742.98元人民币,是由何某所在部门秘书
周某经其私人账户转来,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因为有一些前同事的离职赔偿金通过私人账户转款,尽管李洪元已经向华为人事部门反映此事,但其并未对私人账户转款这一行为有所警觉;此外,李洪元发现这笔差额部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其向税务部门投诉后,税务部门通知华为补缴税款。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诉,
要求拿回经协商一致应予以支付的年终奖金,华为方面则辩称是其考评成绩不佳所致[3]。

被拘留、逮捕
2018年12月16日,深圳警方对李洪元实施强制传唤,将其从住处带走,案由为涉嫌职务侵占。但在其抵达公安局后,案由被变更为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在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案件移交检察院。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实施
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4],此时检察院的审查时限已
满。

4月16日,检察官告知李洪元其涉嫌案由为敲诈勒索。4月17日,李洪元便会见了律师;此后,李洪元的妻子向检察部门提交了李洪元和何某的谈话录音,以证明李洪元并未对华为敲诈勒索。4月19日,检方因为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4],
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5月17日,公安将该案补查重报;6月19日,检方又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7月12日,公安又将该案补查重报[5];8月13日,
龙岗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决定延长侦察期限;直到2019年8月23日,龙岗区检察院才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其不起诉[5]。截至释
放当日,李洪元被羁押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