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死10岁女孩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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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anae
楼主 (未名空间)

未成年人杀死人依据法律不予判刑这件事其实很恐怖,你想想,现在未成年也大量使用网络、手机接触社交平台、新闻资讯,不可避免的得知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些家长也会告知甚至灌输给孩子未成年犯罪无需担责,这样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多未成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呢?

之前就有一起案件:在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省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男孩赵力宝
强奸14岁同村女孩。05年2月1日女孩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通河县法院判定由于赵力宝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对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同年9月26日,赵立宝潜入女孩家,将女孩母亲用刀砍死。06年3月7日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6个月。

别看14岁小孩子,其实他们懂得别谁都多,《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适当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