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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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G
楼主 (未名空间)

陈同佳是完全承认杀人,证据也都有,也说要去台湾自首。

香港法官说谋杀判不了,杀人不是在香港,也证明不了是在香港计划的,这个可以理解。

台湾说要去香港抓人,香港不同意,说是台湾没有在香港的执法权,这个也可以理解。

台湾说陈同佳要来台湾自首不可以,我必须去香港抓人,这个怎么理解???

这个逻辑是不是陈丹蕾要发贺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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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G

台湾总统蔡英文星期三专门向媒体讲话,评论陈同佳案进展。蔡英文说:“既然香港政府不愿行使管辖权,替受害的香港人伸张正义,这件事就由我们中华民国台湾处理。”

“我也要特别说明,这个案子的凶手已经是我们所通缉的对象,是一个受通缉的凶嫌,所以这个案子没有所谓自由行背包客问题,只有逮捕没有自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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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ck

这个主要因为香港方面没有把他当杀人犯逮捕,关押的理由是洗钱。所以一旦他从香港出狱,他理论上就成为自由人。台湾方面希望派警员从他在香港出狱的一刻就接管过来,但香港方面又不愿意提供司法互助,让台湾警察在香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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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G

你说的几点很好理解。

但是现在陈同佳说要去台湾自首,买个机票到台湾,台湾警察再去抓,然后菜说不行,我们不发你签证。

理解不了,去看了一下youtube议员质询,好像有点理解了,LOL
https://youtu.be/kMug6QIWnng


【 在 robck (万廷)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主要因为香港方面没有把他当杀人犯逮捕,关押的理由是洗钱。所以一旦他从香港
: 出狱,他理论上就成为自由人。台湾方面希望派警员从他在香港出狱的一刻就接管过来
: ,但香港方面又不愿意提供司法互助,让台湾警察在香港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