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例子我进去看了看,没有一个是绿卡持有者的。我个人以为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的Entry和这个EO(当然后来TRUMP方面表示不包括,假设一下吧)。这几个判例里时间远的说Entry不享受Due Process的是非法入境的。绿卡持有者除了right of entry, 还有right to work and live permanently in the US, 这是标准的right of liberty,在Due process范畴下,这个EO里按国籍一刀切,并不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移民法的具体某条,那么due process在哪 里呢?至少需要hearing吧。
【 在 ziwang (zi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due process clause适用于任何美国境内的person。但是在移民方面whatever the procedure authorized by Congress, it is due process. 用正常人的话说就是国会 你怎么搞都行,都due,就是这么流氓。 这是一系列判例确认的。有兴趣自己看。Ekiu v. US, Fong Yue Ting v. US, US ex rel. Knauff v. Shaugnessy, Shaughnessy v. US ex rel. Mezei. 要说针对国籍,前有卡特总统在伊朗人质危机后递解美国国内的伊朗籍学生,也是上诉 到DC Circuit宣判政府赢,最高法院拒绝复审。
【 在 lvxiao (绿小儿) 的大作中提到: 】 see? this is why those lawyers are fighting for you !! without them, 都像 你一样的当律师,排华法案明天就颁布了 法律并不是你背的那几个案例,it is in the process of fighting and developing, understand? 不过你如果是original 一派的,我也就没啥好说的了 line.
Because the EO involves federal government categorizations with respect to non-resident aliens, rational basis review applies. According to the EO, its purpose is to ensure the proper review and maximum utilization of available resources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nationals, and to ensure that adequate standard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infiltration by foreign terrorists . . . . Exec. Order 13,769 § 3(c). The EO specifically asserts that permitting aliens from the countries identified in section 217(a) of the INA, 8 U.S.C. § 1187(a)(12), to enter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order provides a reasonably conceivable state of facts [which concerns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at could provide a rational basi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Heller, 509 U.S. at 319–20.
管制的权力要经得起rational basis review,而"to ensure the proper review and maximum utilization of available resources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nationals, and to ensure that adequate standard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infiltration by foreign terrorists"这个理由是否rational,in light of preference to minority religion是有待商榷的。
PR高于签证持有者的due process权利都是INA给的,而不是宪法层面的。宪法层面PR和非PR外国人没区别,也就是在境外的PR并没有宪法层面的liberty interest。当然没有这方面的判例,主要是因为之前从来没有总统想到过大规模剥夺境外PR的入境权,这个真打到最高法院也许会产生新的宪法层面的判例,这不好说。但是在宪法层面之下,既然是INA给的,INA can take it away。INA 1182(f)并不区分有无绿卡的外国人,所以1182(f)就是take it away的一种方式,而1182(f)并不要求任何due process。
【 在 zooie (zooie) 的大作中提到: 】 这几个例子我进去看了看,没有一个是绿卡持有者的。我个人以为不适用于绿卡持有者 的Entry和这个EO(当然后来TRUMP方面表示不包括,假设一下吧)。这几个判例里时间 远的说Entry不享受Due Process的是非法入境的。绿卡持有者除了right of entry, 还有right to work and live permanently in the US, 这是标准的right of liberty,在Due process范畴下,这个 EO里按国籍一刀切,并不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移民法的具体某条,那么due process在哪 里呢?至少需要hearing吧。
【 在 sunrisearchs (cpu) 的大作中提到: 】 100年都是废话,现在的移民法是1965年的,你引述的里面大多也在说最近的案子 国会和总统在法律下有关移民管制的权力当然也不是“几乎不受限的”。关键点也不是 你说的国外、国内人受宗教歧视的区别,更多是以下: Because the EO involves federal government categorizations with respect to non-resident aliens, rational basis review applies. According to the EO, its purpose is to ensure the proper review and maximum utilization of available resources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nationals, and to ensure that adequate standard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infiltration by foreign terrorists . . . . ...................
判决第一部分说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国内享有Due Process权利,这里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部分说出海航行并没有终止这个Due Process 的宪法权利, 即使在移民法里被当做Entrant Alien对待
We do not regard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which petitioner indisputably enjoyed prior to his voyage as terminated by that voyage. From a co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he is entitled to due process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or not,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 he is to be treated as an entrant alien, and we do not now reach the question whether he is to be so treated.
【 在 ziwang (zi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PR高于签证持有者的due process权利都是INA给的,而不是宪法层面的。宪法层面PR和 非PR外国人没区别,也就是在境外的PR并没有宪法层面的liberty interest。当然没有 这方面的判例,主要是因为之前从来没有总统想到过大规模剥夺境外PR的入境权,这个 真打到最高法院也许会产生新的宪法层面的判例,这不好说。但是在宪法层面之下,既 然是INA给的,INA can take it away。INA 1182(f)并不区分有无绿卡的外国人,所以 1182(f)就是take it away的一种方式,而1182(f)并不要求任何due process。
【 在 zooie (zooie)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44/590/case.html Kwong Hai Chew v. Colding 看到这个关于绿卡的最高法判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被禁止入境的是拿到绿卡的水手,回港时以不可公视的安全理由禁止入境,最高法判他 获胜 判决第一部分说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国内享有Due Process权利,这里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部分说出海航行并没有终止这个Due Process 的宪法权利, 即使在移民法里被当做 Entrant Alien对待 We do not regard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which petitioner indisputably enjoyed prior to his voyage as terminated by that voyage. From a ...................
Continued Residency那点提到了,但判决只是说他的宪法权利没有因为出海航行而终 止,并没有说是否就是因为移民法部分不是Entrant Alien,而且还有这么一句专门割 裂两者因果关系
From a co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he is entitled to due process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or not,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 he is to be treated as an entrant alien, and we do not now reach the question whether he is to be so treated.
【 在 zooie (zooie) 的大作中提到: 】 Continued Residency那点提到了,但判决只是说他的宪法权利没有因为出海航行而终 止,并没有说是否就是因为移民法部分不是Entrant Alien,而且还有这么一句专门割 裂两者因果关系 From a co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he is entitled to due process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or not,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 he is to be treated as an entrant alien, and we do not now reach the question whether he is to be so treated. 也有可能最高法专门挑了这么个“软柿子”案子
你看看第一修正案establishment clause下判的都是什么案子?不是政府直接参与宗教或类宗教活动(公立学校祈祷,钱币上印in god we trust,政府出资在公共土地放耶 稣诞生creche),就是政府在用钱上流向宗教组织(比如公共款项资助私立教会学校)。对信仰者个人的歧视从来不是在establishment clause下处理的。而是在due process clause(联邦政府)或equal protection clause(州政府)下处理的,宗教 信仰是和种族,国家来源同一等级的suspect class,也就是对信某教者的歧视和种族 歧视,国别歧视是相同的处理方式。同时我这个贴子里一再说了,在外国人移民入境方面没有通常的due process保护,这是100年来的判例确立下来的。换句话说,对外国人入境移民,在宪法层面上,可以进行种族歧视,国别歧视(这两点已有判例确认),类推也可以进行宗教歧视。
【 在 lvxiao (绿小儿) 的大作中提到: 】 呵呵。她比你懂宪法。她是在作为宪法专家表达法律建议。你最好把她说的理由看了才 能知道我在说啥 你是没看她写的信吧? “I am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the position we take in court remain consistent with this institution's solemn obligation to always seek justice and stand for what is right". 这要是个法律建议就是鬼了。
【 在 lvxiao(绿小儿)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肿么赶脚这大戏越来越好看了。。 以前是judicial system was played by parties in political way, now it is the political parties were played in judicial way.... 总统有权fire 两个州的attorney general 吗
U.S. District Judge Nathaniel M. Gorton issued a 21-page ruling stating that lawyers for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 had not demonstrated the need for extending the restraining order The Boston Globe reported.
Gorton added he was not deciding the case’s merits, but merely letting the temporary pause expire.
网上有分析说班农并不是真的想ban绿卡,而是在测试how far he can push the line.
法律并不是你背的几个案例几个名词,it is in the process of fighting and
developing,
understand?
不过你如果是original 一派的,我也就没啥好说的了
还有right to work and live
permanently in the US, 这是标准的right of liberty,在Due process范畴下,这个EO里按国籍一刀切,并不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移民法的具体某条,那么due process在哪
里呢?至少需要hearing吧。
排华法案是不是会回来完全是政治问题,要回来的话没有法律障碍,最高法院迄今为止都没说过排华法案违宪。
国会和总统在法律下有关移民管制的权力当然也不是“几乎不受限的”。关键点也不是你说的国外、国内人受宗教歧视的区别,更多是以下:
Because the EO involves federal government categorizations
with respect to non-resident aliens, rational basis review
applies. According to the EO, its purpose is
to ensure the proper review and maximum utilization of
available resources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nationals,
and to ensure that adequate standard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infiltration by foreign terrorists . . . .
Exec. Order 13,769 § 3(c). The EO specifically asserts that
permitting aliens from the countries identified in section
217(a) of the INA, 8 U.S.C. § 1187(a)(12), to enter “would be
detriment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order provides a
reasonably conceivable state of facts [which concerns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at could provide a rational basi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Heller, 509 U.S. at 319–20.
管制的权力要经得起rational basis review,而"to ensure the proper review and maximum utilization of available resources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nationals, and to ensure that adequate standards are established to prevent infiltration by foreign terrorists"这个理由是否rational,in light of
preference to minority religion是有待商榷的。
现在民主党下台了在用法律手段继续搞政治我感觉。我觉得不是这些搞政治的这么强硬的争取,单纯依靠纯粹死的法律条文或判例维护民主成果根本无力
再审至少需要Standing。排华法案1943年取消了。现在就是有人想打官司,老人早都去世了,没有standing了
不一定把100多年来的案子的名字都打给你看。
国会修改移民法,和法院在宪法层面上对国会管控移民的全面权力的确认,这是两回事。昨天你跟你儿子说:你爱买什么买什么,他买了根棒冰。今天你又跟你儿子说:你爱买什么买什么,他买了辆汽车。虽然你儿子两天买的东西截然不同,但你给他的授权没有变过,理解了?
rational basis review只不过是法官说“我们基本上都会批准”的方式(常见三种
review,分别是strict scrutiny,基本等于“我们基本不会批准”,然后是
intermediate scrutiny,基本等于“我们要仔细分析”,最弱的就是rational basis review,基本等于“我们基本都会批准”),而不在于argue rational这个词的意思。在rational basis review标准之下,要说一个东西不rational,需要证明1)目标不
rational(这里的目标是国家安全)或2)采取的行为和目标之间没有任何可以想像的
联系。ban这七国人要通过rational basis review不要太简单。
你没有受过法律训练,所以读判决抓不住重点。
我今天忽然明白为什么好的律师都是有强烈的政党归属感的,以前对于有政治野心的律师很不屑,现在感觉这样的才可能是好律师。想当神仙搞啥中立的必然专业档次也低
有种感觉,你字字寻求中立务求就事论事,不作任何法律之外的引申,莫非你是类似
Scalia那样的“originalist”? 希望我的判断不会令你失笑。
再就是,看了你的耐心解释,突然却觉得很压抑,觉得这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名称叫作“Justice”,却根本不在乎什么“正义”呢?莫非是我等对“正义”二字的理解根
本就和SCOTUS眼睛里的就不是一回事。我可以借此说,这大抵是个反动的国家不?
也许你觉得我的问题小儿科,或者没有逻辑,但是这就是我看了你的条条解释之后最直接的感触。
2)不是目标和歧视行为之间有任何的联系,而是有任何的rational联系
这里claim的目标不是国家安全,而是“为了节省审查资源”,并没有提出有缘由的国
家安全问题(除了不审查会造成的国家安全问题)。其次,行为上偏向七国的少数宗教信奉者,这个没有任何rational联系,你倒给想象一个解释?
说你是移民律师吧?好好的办你的绿卡吧。
Kwong Hai Chew v. Colding
看到这个关于绿卡的最高法判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被禁止入境的是拿到绿卡的水手,回港时以不可公视的安全理由禁止入境,最高法判他获胜
判决第一部分说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国内享有Due Process权利,这里没有任何异议
第二部分说出海航行并没有终止这个Due Process 的宪法权利, 即使在移民法里被当做Entrant Alien对待
We do not regard the constitutional status which petitioner indisputably
enjoyed prior to his voyage as terminated by that voyage. From a
co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he is entitled to due process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or not,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 he is to be treated as an
entrant alien, and we do not now reach the question whether he is to be so
treated.
对,我打中文的时候rational这个词放错地方了,但不影响最后的结论。rational
basis review就是法官说“我们基本会批准”的方式,这点你跟我争个别词语的意思也没用。目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国家安全,目标是不是legitimate,方式和目标之间的联系是不是rational,有兴趣的人可以找其他rational basis review的案例比较。你很
显然是带着成见来的,不是来客观讨论的,所以我也不想和你争了。
所以这个案子条件的成立是很苛刻的,不能推广到所有绿卡持有者。
,应该遵循民主政治途径,通过选出能代表你们意见的立法者,使用立法程序来改变法律,或是遵循宪法订立的修宪程序改变宪法。法官作为非民主选举产生的官员,不应该以自己的意志代替立法者的意志,也不应该成为社会改变的工具,而是应该中立的以字面意思解释宪法和法律来判案。
这个观点不是没有道理的,特别是在民主政治程序工作正常的国家,我是支持法官持这种态度的。
美国的问题是民主政治立法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被政治撕裂搞瘫痪了,而宪法中规定的修宪程序难度又太大,在今天的现实中很难达到。当然美国政治撕裂是美国地域庞大,文化种族多样造成的文化撕裂的结果。这个就不展开了。
只因为世界在变化,法律有时长期不跟上,才有了灵活释法。不过犹如privacy,再引
申到abortion这种,实在很可笑。
止,并没有说是否就是因为移民法部分不是Entrant Alien,而且还有这么一句专门割
裂两者因果关系
From a co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he is entitled to due process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or not, for immigration purposes, he is to be treated as
an entrant alien, and we do not now reach the question whether he is to be
so treated.
也有可能最高法专门挑了这么个“软柿子”案子
都是沿着党派分界投票的,再加上Kennedy这么个swing vote。如果你是以推动liberal/progressive议题为最高目标的话,SCOTUS是“反动”还是“推动进步”完全取决于
坐在里面的justice的党派,而不是SCOTUS本身有任何超越政治的“反动”或“进步”
属性。如果川普能提名3个justice并通过的话,SCOTUS在接下来几十年都会是“反动”的。
间的因果关系是建立了的。
的constitutional 在控告时的应用,应当不是基于移民法。 因为EO把7个国家的签证 持有者一杆子都敲了所基于的是主观的,无根据的认定了人家7个国家的穆斯林有恐怖 问题,潜意识或者公开说明人这些国家的穆斯林全是坏蛋。这就很不符合宗教自由,信
仰自由的宪法原旨。把话说透就是:信个不一样的教就不让人进入美国,实在有悖宪
法。
所以,我认为与移民法无关, 只与宗教和信仰自由有关。 更何况,一些人就不是移民
来的,拿的不过是非移民的travel visa,压根就与移民法扯不上关系。
事实上,另外几个联邦法官也都不是从移民法角度判的,都是从宗教和信仰角度判的。
难民也是,虽然有涉移民的因素,但还是走了宗教和信仰的道道.
因为扯上了宗教和信仰,这官司走到哪里政府都赢不了。 一句话:人家信仰个伊斯兰教
你凭啥剥夺人进入美国的权利? 除非你能证明这些人都有恐怖动机或者行为。
你看看第一修正案establishment clause下判的都是什么案子?不是政府直接参与宗教或类宗教活动(公立学校祈祷,钱币上印in god we trust,政府出资在公共土地放耶
稣诞生creche),就是政府在用钱上流向宗教组织(比如公共款项资助私立教会学校)。对信仰者个人的歧视从来不是在establishment clause下处理的。而是在due
process clause(联邦政府)或equal protection clause(州政府)下处理的,宗教
信仰是和种族,国家来源同一等级的suspect class,也就是对信某教者的歧视和种族
歧视,国别歧视是相同的处理方式。同时我这个贴子里一再说了,在外国人移民入境方面没有通常的due process保护,这是100年来的判例确立下来的。换句话说,对外国人入境移民,在宪法层面上,可以进行种族歧视,国别歧视(这两点已有判例确认),类推也可以进行宗教歧视。
何况:EO字面上进行的是国别歧视,不是宗教歧视。朱利安尼说的话是不是要考虑进来,法律上没有定论。即使考虑进来,按照我上面说的,政府也未必输。
所有外国人入境定居归化事宜都是INA管的,INA中文通常就译作移民法。你用中文讨论签证是不是”移民“,关不关”移民“法事,是不是脑子缺根筋?
该说的已经说了很多遍了,你不能理解我也没办法。
你现在非要往移民上辩护,那我没有办法。你可以一条道往下走。 但我认为,事实上人家几个地方的诉讼也都走的是宗教歧视和信仰歧视的路子。 压根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扯到移民问题,因为一些人拿的是非移民类的travel visa, 与移民没有关系。 再往移民上扯不是自己碰壁嘛?
再回到你的推理,“入境可以进行宗教和信仰歧视?” 1)你的推理前提就错了,宪法哪个层面上说你可以对外国人进行入境歧视了? 你前面不是说宪法不管外国人嘛?
怎么现在又说宪法可以对外国人入境歧视了? 2)宪法不管外国人,但可以管宗教和信仰自由。 因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你的永久居民,或者lawful 烂难民,一旦踏上美
国的国土,宪法就会保护每个人的宗教和信仰自由。可当人给你交了钱,拿到你的签证,坐上你的飞机,到达你的入关大厅时,你却说人宗教和信仰有问题,会产生恐怖分子,不要人进来,这就明显违背了宪法。
另外,你所说的100多个判例没有一个涉及到“特定国家和宗教以及信仰入境歧视”的
问题。要有,你拿出一个让大家看看了。
还有,你说律师各为其主,这没有错,但现在摆在面前的是被告,也就联邦政府在宗教和信仰自由上明显违背了宪法。你告诉我是不是? 不要说可以不可以,可以不可以要法官说。 说其它,什么clause, bill, coin, etc, 都有点说远了。
不懂我在说什么。
总结性回答你,不违宪。什么违宪,什么不违宪,完全取决于法院如何解释宪法。100
年来的判例法院始终如一:在对外国人入境方面,怎么歧视都不违宪。
最高法院不就是用来破例的吗,人家就能破例还把话说圆满了。
你初级法院打几个避难官司,就是背好多人家定下的规矩,跟他们远不是一个层次上的。说说你的看法消遣消遣,别搞得想真理在我的架势。
上。因为联邦政府有权制定移民政策
建国时尤其是。
宪法是什么时候写的?
最高法院还真不是用来破例的。你没有系统学习过宪法,只知道一些特别知名的破例的判决,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认识偏见。你硬要说这件事上最高法院会破例,我也没法说服你。这帖子放在这里等着看吧。这个例要是破了,那真是破天荒。
不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的问题,关键是移民这个subject matter。
死去的那些高院大法官都要从棺材里笑醒好不好
法律不是你背的那些条文,法律在民心, 只是一些大家公认的公序良俗用条文表达出来而已。
Originalism了,自
己打脸比谁都响
他的shit你比他还坚持
哈哈
decisis什么意思懂吗?这是不管左右的法官都认可的。
法学院一年级的时候看过一本书说,一些政治热情的法学院新生总是低估stare
decisis的作用。
厉害的律师用人话也能说明白
一会儿说最高院基本上是partisan 的, 一会儿又嘲笑人家政治热情的法学院学生
有。你前面说墙头草的时候我已经说过这一点了。
这种人还没生出来吧
吹牛不要太过啊
你说的话有准数吗?
这次真的不再回你了,纯浪费时间。
没啥底线 从法院到国会到政府都像在玩过家家
可以进行宗教歧视的雷人语录。
“换句话说,对外国人入境移民,在宪法层面
上,可以进行种族歧视,国别歧视(这两点已
有判例确认),类推也可以进行宗教歧视。”
不过,我想问你的是,宪法在什么地方进行宗教和国别歧视了? 要不要我们翻开宪法
比照着说? 或者你来给大家摆出基于宪法进行宗种族和国别歧视的文字和判例让大家
瞧瞧了?
好笑的事,你还能以你伟大宪法对种族和国别歧视假设来“类推”出新宪法 --- 宪法
也可以进行宗教歧视。 先不说你这干劲有些太大,担心的是你就是这么给人“类推”
打官司的嘛?
还有,你一直把这个EO往移民case上扯,还说有100多个案例。 但我告诉你了,这其实不是个移民官司,是一个宗教和信仰歧视的case,而且人家几个lawsuit取向和法官也
是从这个角度判的,结果还都赢了。 你却在这里瞎扯移民,类推制造宪法,但又无法
拿出案例以典,憋了一晚上后,一早起来装红着热乎乎的脸,给我来了顶“偷渡来的”大帽子,骂了我个蠢人后,就算把我这傻瓜给赢了。
最后再问一下: 你这“类推”宪法的弥天玩笑,还想坚持多久?
记住,宪法是美联邦宪法,不是地球联邦宪法。
美联邦宪法
规定的权利,仅限于美国公民,部伤权利延展至在美国领土上的外国人
至于美国领土外的外国公民,不受宪法保护。
所以对境外外国公民进行国别歧视,宗教歧祝,宪法没写可以,也没说不可以。结果就是可以
美国宪法历史的确很黑暗,真正的有点光明不过从二战后相对于苏联的人道化开始。现在没有苏联的竞争,人性中的恶才会愈演愈烈,才会有川普这种人物的上台,宪法会继续黑暗也未可知。
但是,法律界还是最后一个堡垒的,如果你还相信美国的民主与法治,和你的不战而降就矛盾了。
如果法律都挡不住,那就只能。。。
不是你所谓的破旧例创新
。蔑视联邦法官,你知道什么罪。连你天皇老子也保不住你。
穆斯林教法定义,所以非穆斯林政权国家都是对穆斯林的injustice。
我的帖子在前面摆着,请你先看懂了再说。
另外,川粉都是这么气急败坏嘛?怎么证明你不是在瞎bb?
initial判决也是临时的,只7天,而昨天西雅图的判决还是临时的。但这,一点
都不影响判决的法律定性,别说7天,就是7小时,也是人家赢了,你输了。
昨天Boston的延期判决本身只是对“延期”本身的判决,是说不延期了。 不是
说以前地区联邦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否决人家的最初判决。 性质压根就不一
样。
你我的帖子都在这里放着,我的结论是:这官司就是最后打到最高法院,川普赢
不了。
别再来说了
这是摘录的巡回庭出庭记录 这个你总能看懂
http://www.zerohedge.com/news/2017-02-03/boston-judge-unblocks-trump-travel-ban-asks-where-does-it-say-muslim-countries
延期 是 赢了。
不延期 又 是 赢了。
你龙虾吃多了。
国ban不是muslin ban”。 但事实上法官Nathaniel M. Gorton 判决只是,也仅仅只
是不延期那个被在boston ban了的EO 而已。
这个法官还进一步解释道: 他没有对案件性质做决定,只是让这个先前被临时ban了的EO过期而已。
U.S. District Judge Nathaniel M. Gorton issued a 21-page ruling stating that lawyers for 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 had not demonstrated the need for extending the restraining order The Boston Globe reported.
Gorton added he was not deciding the case’s merits, but merely letting the temporary pause expire.
请问一下,这法官哪里象你说的:“是因为七国ban不是穆斯林ban”才决定让先前的那个临时法院判决过期的?
还让我去科普美国的法律体系是怎么行成的? 我告诉你吧:美国的法律体系是川粉孜孜不倦的装逼和舔屁股给舔出来的。
从整个川普宣布禁止7国穆斯林入境,就可以看出争斗根本不是移民问题---两党都知道非法移民是个问题。
而是利用川普的EO中的法律漏洞,把整个事情做成违宪事件,最后利用此案弹劾川普。
所以低级联邦法官首先发小范围禁止令,让川普跳上巡回法庭,结果川普装傻不敢上诉,变相表明法官命令合法;然后联邦范围禁止令,等于撤销川普的EO,川普下星期不得不去巡回法庭上诉,不管上诉法庭结论如何,必然上最高法院摊牌。
现在最高法院8个大法官,保守派的实力不足。
这样还可以把新最高法官任命给拖延了。听证会上还可以逼迫这个候选者表态。
候选者要表态效忠总统还是法律
毕竟川普缺少300万票,心里还是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