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从美国退市是两国法律冲突的必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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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国公司问责法》的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
《外国公司问责法》对来自境外(特别是来自中国)的发行人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例如披露该发行人所在司法辖区的政府实体对其的持股比例、发行人或发行人的经营实体的董事会中中国共产党官员的信息)且对未满足检查要求的发行人设置了交易禁令。无法使PCAOB开展检查的外国发行人将面临交易禁令。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将可获取公司的各类资料,并形成审计工作记录,这些材料被称为审计底稿。中国法律法规明确,审计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任何手段技术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理由是涉及到国家机密、信息安全和国家主权。今年四月,PCAOB公布阻碍财务审计公司向该委员
会提供审计文件的上市公司名单,一共250家公司,其中有227家中国公司,几乎是所有的中概股。

这种两国法律层面的冲突,将使任何大型中概股都难以同时满足两国法律要求。

因此,该法很可能减损中国企业乃至部分第三国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而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很有可能因为无法满足PCAOB的检查要求而选择主动退市。

同时《外国公司问责法》以及后续规则的实施可能为香港资本市场带来又一波高潮,后续或有更多的中概股公司考虑赴香港或内地上市。

所以,在美上市的多数中国公司主动退市是两国法律冲突的必然后果。剩下的将是两国都不关心的小鱼小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