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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反感朋友圈里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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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12月16日 22点22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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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reamer
接近 4 年
楼主 (未名空间)
很多时候,朋友圈里的人显得特别正义,正义得就像是天兵天将,似乎要铲平人间所有不平事。这不,今天,有些人又开始正义了,开始传一张图片,九岁小女孩成“老赖”。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的开始强烈谴责法院,大有要为女孩沉冤昭雪的架势!
那么,法院真的是法盲吗?一个9岁女孩怎么会成“老赖”?我们先看看这是一个什么
案件。赌徒陈某杀了自己老婆,然后想把房子卖了跑路,而王某贪便宜就给了陈某55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可问题是,签了合同要过户,由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同时到场才行,可是,陈某已经把老婆杀了,所以,无法过户,这买卖自然也黄了。定金呢?有35万被陈某霍霍了,另外20万陈某给了自己的哥哥作为女孩的抚养费,而这20万中陈某哥哥花了15万给老伴儿治病花掉了。这套房呢?自然也被王某占用出租,到目前租金也收到了30多万。
因为陈某杀妻已经被枪毙,所以,这套房依旧是陈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自然,这套房子的产权要由女孩来继承。那么,既然女孩继承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自然就需要归还贪小便宜的王某的定金和相应利息。现在法院认为,9岁的女孩需要还给王某55万定金,
王某也无需退给女孩30多万租金给女孩,就当这是抵了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了。
法院这么判其实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对于女孩来说,你继承了遗产,自然要继承债务,也就是说,你要在你继承的房产里拿出一部分给王某;对于王某来说,你虽然拿了30多万的租金,但是,考虑到这么多年房屋升值,通胀等等因素,你的损失就不计算了,给你本金就完了,谁让你当初贪便宜了呢?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从法理上来讲,判决没有问题: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小女孩作为房屋的继承人,返还购房定金,在购房定金偿清之前被“限高”(当然,限高有点懒政,值得商榷)。但问题是,女孩现在才九岁,肯定没钱,而他们家的亲戚没人愿意出这笔钱。
他们家亲戚为什么不肯出这笔钱?我估计,他们认为孩子只该继承遗产,不该继承债务,因为她父亲卖房的钱小女孩没得到,于是不肯返还购房款给购房人。那么法院为了让你还钱,不就只能把小女孩列为失信执行人限高?难不成法院不采取任何措施,对购房人王某就公平了?女孩的亲戚一边说心疼女孩,一边用实际行动不还钱让女孩被限高,那大家觉得他们是真心疼还是假心疼?
其中最令人气愤的就是女孩的伯伯,你弟弟临死托孤给了你20万,让你抚养自己的孩子,你抚养了吗?现在抚养孩子的是孩子的养母。我们老家有一种人叫吃绝户,这种人不是别人是亲戚,他们仗着跟你有血缘的关系,吃起你连渣都不剩。其实,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女孩的鸟大伯。当年你弟弟给你钱让你养孩子,你没养,现在孩子遇到这种官司你是不是应该把钱拿出来?不仅要拿出来还要拿利息吧?9年了,就按百分之5的利息,那也是11万。你拿出31万。然后再让女孩姥爷凑24万,把钱给那个王某就完了。现在,你当大伯的不出这个钱,孩子的姥爷一时也拿不出,然后把这事儿捅给媒体,媒体有很无良把矛头对象买房子的人和法院,这都什么事儿啊?你这不是吃绝户,想吞了那20万是什么?
最令我感到气愤的就是朋友圈里正义的键盘侠,看到无良媒体博眼球的报道就愤怒,就到处挥舞正义的大棒。法院为什么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却依旧把名字列上?那还是因为背后执行的是监护人,大家懂这个道理吗?
事实就是,在那个杀妻的赌徒陈某已承认拿了这钱的前提下,其法院也已经判决偿还的前提下,他的家属尤其是他那个吃绝户的哥哥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以至于家里这个直接未成年受害者,这个本应受到保护的对象上了“老赖”名单,是亲戚害了她而不是法院,因为她是财产唯一继承人。当然,第二惨的就是买房的王某。他轻信了那个赌徒的花言巧语,一时糊涂付了钱。结果却是个凶宅,这期间,他占着什么便宜了?就那30多万租金?晕死,当年的55万可值钱了,别说在郑州,就是在北京付个首付都够了。但因为摊上这事儿,别说房屋增值跟他一毛钱关系,连利息一毛没有;现在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还要被朋友圈的争议键盘侠扣上欺负弱小孤女的帽子。还有,朋友圈正义的键盘侠把这事定义为“父债女偿”,谴责法院,偿你个锤子,谴责你个姥姥,这是遗产继承案件,你继承了遗产就要继承债务,这个道理不懂吗?
讲真,每次朋友圈里的正义风暴刮起,我都会有种天然的警惕,因为我知道,这种正义很多时候都不一定是正义,要么是人们被无良媒体带了节奏,要么是因为要表达对某种不满,要么是要宣泄某种情绪......可是,风暴过后,往往是一地鸡毛,被伤害的往往就是真相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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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朋友圈里的人显得特别正义,正义得就像是天兵天将,似乎要铲平人间所有不平事。这不,今天,有些人又开始正义了,开始传一张图片,九岁小女孩成“老赖”。他们不分青红皂白的开始强烈谴责法院,大有要为女孩沉冤昭雪的架势!
那么,法院真的是法盲吗?一个9岁女孩怎么会成“老赖”?我们先看看这是一个什么
案件。赌徒陈某杀了自己老婆,然后想把房子卖了跑路,而王某贪便宜就给了陈某55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可问题是,签了合同要过户,由于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夫妻同时到场才行,可是,陈某已经把老婆杀了,所以,无法过户,这买卖自然也黄了。定金呢?有35万被陈某霍霍了,另外20万陈某给了自己的哥哥作为女孩的抚养费,而这20万中陈某哥哥花了15万给老伴儿治病花掉了。这套房呢?自然也被王某占用出租,到目前租金也收到了30多万。
因为陈某杀妻已经被枪毙,所以,这套房依旧是陈某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自然,这套房子的产权要由女孩来继承。那么,既然女孩继承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自然就需要归还贪小便宜的王某的定金和相应利息。现在法院认为,9岁的女孩需要还给王某55万定金,
王某也无需退给女孩30多万租金给女孩,就当这是抵了支付违约期间的利息了。
法院这么判其实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对于女孩来说,你继承了遗产,自然要继承债务,也就是说,你要在你继承的房产里拿出一部分给王某;对于王某来说,你虽然拿了30多万的租金,但是,考虑到这么多年房屋升值,通胀等等因素,你的损失就不计算了,给你本金就完了,谁让你当初贪便宜了呢?
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从法理上来讲,判决没有问题:房屋购买合同无效,小女孩作为房屋的继承人,返还购房定金,在购房定金偿清之前被“限高”(当然,限高有点懒政,值得商榷)。但问题是,女孩现在才九岁,肯定没钱,而他们家的亲戚没人愿意出这笔钱。
他们家亲戚为什么不肯出这笔钱?我估计,他们认为孩子只该继承遗产,不该继承债务,因为她父亲卖房的钱小女孩没得到,于是不肯返还购房款给购房人。那么法院为了让你还钱,不就只能把小女孩列为失信执行人限高?难不成法院不采取任何措施,对购房人王某就公平了?女孩的亲戚一边说心疼女孩,一边用实际行动不还钱让女孩被限高,那大家觉得他们是真心疼还是假心疼?
其中最令人气愤的就是女孩的伯伯,你弟弟临死托孤给了你20万,让你抚养自己的孩子,你抚养了吗?现在抚养孩子的是孩子的养母。我们老家有一种人叫吃绝户,这种人不是别人是亲戚,他们仗着跟你有血缘的关系,吃起你连渣都不剩。其实,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女孩的鸟大伯。当年你弟弟给你钱让你养孩子,你没养,现在孩子遇到这种官司你是不是应该把钱拿出来?不仅要拿出来还要拿利息吧?9年了,就按百分之5的利息,那也是11万。你拿出31万。然后再让女孩姥爷凑24万,把钱给那个王某就完了。现在,你当大伯的不出这个钱,孩子的姥爷一时也拿不出,然后把这事儿捅给媒体,媒体有很无良把矛头对象买房子的人和法院,这都什么事儿啊?你这不是吃绝户,想吞了那20万是什么?
最令我感到气愤的就是朋友圈里正义的键盘侠,看到无良媒体博眼球的报道就愤怒,就到处挥舞正义的大棒。法院为什么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却依旧把名字列上?那还是因为背后执行的是监护人,大家懂这个道理吗?
事实就是,在那个杀妻的赌徒陈某已承认拿了这钱的前提下,其法院也已经判决偿还的前提下,他的家属尤其是他那个吃绝户的哥哥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以至于家里这个直接未成年受害者,这个本应受到保护的对象上了“老赖”名单,是亲戚害了她而不是法院,因为她是财产唯一继承人。当然,第二惨的就是买房的王某。他轻信了那个赌徒的花言巧语,一时糊涂付了钱。结果却是个凶宅,这期间,他占着什么便宜了?就那30多万租金?晕死,当年的55万可值钱了,别说在郑州,就是在北京付个首付都够了。但因为摊上这事儿,别说房屋增值跟他一毛钱关系,连利息一毛没有;现在连本金都要不回来,还要被朋友圈的争议键盘侠扣上欺负弱小孤女的帽子。还有,朋友圈正义的键盘侠把这事定义为“父债女偿”,谴责法院,偿你个锤子,谴责你个姥姥,这是遗产继承案件,你继承了遗产就要继承债务,这个道理不懂吗?
讲真,每次朋友圈里的正义风暴刮起,我都会有种天然的警惕,因为我知道,这种正义很多时候都不一定是正义,要么是人们被无良媒体带了节奏,要么是因为要表达对某种不满,要么是要宣泄某种情绪......可是,风暴过后,往往是一地鸡毛,被伤害的往往就是真相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