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设置“冷静期”需要找好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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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近日,媒体从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获悉,在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的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正在参与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据悉,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出台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未来将限制高额打赏,对激情打赏设置“冷静期”。

“冷静期”这一政策概念,公众并不陌生。譬如,为了保护婚姻的来之不易,离婚“冷静期”应运而生。在网购方面,新《消法》也规定消费者具有反悔权,推出“七日无理由退货”。近年来,随着网红主播的这一职业的风生水起,由直播打赏导致的纠纷不在少数,而法律除了在未成年人打赏方面给予关注和退费支持之外,显得无所适从。因此,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针对三大问题,通过制度设计,无疑可以起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遏制行业乱象的目的。

不过,要为直播打赏设置“冷静期”,使其发挥公正的制度之力,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必须要找好政策平衡点,没有平衡点,制度就没有着力点,就无法发挥“枪挑一条线”的威力,相仿容易造成“棍扫一大片”的窘境,从而伤害制度初衷和善意。

首先,法律层面需要明确界定,直播打赏究竟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从目前法律分析认为,属于消费行为的声音居高。那么,按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反悔权。这是一个大的法律前提。其次,在此之下,如何界定打赏行为是否属于激情之举,便显得尤为重要。直播经济,泥沙俱下。当前,一些网红主播都有着自身“炒作、造势、吸粉、打赏”一系列商业运作套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洗脑、蛊惑、诱骗甚至变相威胁等手段,迫使消费者不断打赏。这种头脑发热之下的打赏,就属于激情打赏,为其设置“冷静期”,就是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整治和净化行业风气。

但平心而论,也有不少网红主播凭借诚信经营和劳动付出,获取相当数额的打赏。这种情况下的打赏,理应和激情打赏区别对待。毕竟,成年人要为自身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里,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设计需要尊重和保护多方利益。就设置“冷静期”而言,如何既能珍视年轻人创业的不易,又能避免“冷静期”成为一种过度保护,这是制度出台之前需要冷静认真对待的问题。

找好平衡点,制度才有发力点,也才能更好地激浊扬清,保护直播经济健康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