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坏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好人的枪支限制令!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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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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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nzaimg (michael), 信区: USANews
标 题: 加州坏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好人的枪支限制令!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Sep 7 07:14:37 2020, 美东)

一项控枪特殊限制令于美西时间9月1日正式在加州生效,该法案允许教师、同事或上下级之间要求法官暂时没收被认为对其自身或他人构成生命安全威胁的人的枪支。

加州2016年已经出台了关于控枪的法案“红旗法”(Red Flag Law),该法律仅允许警察要求法官没收对其自身或他人构成生命安全威胁的人的枪支,或允许直系亲属要求法官没收可能会构成其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威胁的家庭成员或亲人的枪支。没收时间最短为三周,最长可达五年。 但从2020年9月1日起,可向法院申请对他人枪支限制令的群
体增多,包括教职员、同事关系、雇佣关系等。 例如,同事A感觉同事B有使用枪支自
杀的倾向,则同事A可向法院提出对同事B暂时没收枪支的申请。或同事A与同事B产生矛盾,同事A认为同事B可能会使用枪支伤害其人身安全,则同事A也可向法院提出对同事B暂时没收枪支的申请。 一旦裁定被批准,被没收枪支者可在45天内提起上诉,或在限
制令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寻求终止该限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