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一半是惩戒

c
changehouse
楼主 (未名空间)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界中了舶来理念的毒,以为光靠鼓励就能培养出完美少年,事实证明是不行的。不是我们这里不行,国外也不行,普通家庭被鼓励垮的少年太多了,吸毒犯罪黑社会。而很多精英家庭实施的教育却是严格的,出人才的几率也大得多。如果你轻信了鼓励万能,那就是上当受骗了。

鼓励与惩戒并用,永远是教育的黄金法则。没有一个小孩不需要督促矫治,无论要成为杰出人才,还是仅仅做个人,都需要一定的教导纠偏,而纠偏靠鼓励是没用的。奖罚分明不仅是成人世界的规则,如果从小有奖无罚,那他不可能与社会接轨。

教育的惩戒板块必须有,关键是规范。毕竟今天文明了,孩子也金贵了,随意掌握会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教育部推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应该是有积极作用的。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老师有了规范,家长放心,学校也放心。

简单解读一下,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点名批评、书面检讨、公益服务、课后教导、一节课时间之内的罚站等,严重惩戒可以包括暂停参加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安排专门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

而惩戒的禁区则包括:殴打、辱骂、反复抄写、连坐全体、授权学生代行惩戒等等,这些也都是实操中容易陷入的误区。

乍一看来,手段不多,禁区不少,教师的实体惩戒止于罚站。不过,能用好这些手段,也差不多够了。教师毕竟不是万能的,殴打的口子最好还是别开。在超出老师的矫治能力之后,应该与家庭和社会进行联动,而不是学校单打独斗,这方面的梯度安排还是相对科学的。

比较有力度的是停课停学,回家接受家长管教。老师管不了的孩子,看看家长能不能管,不负责任的家长也别吵吵什么受教育权了,法规授权你有一周的管教义务,请你尽责任。如果还是管不了,那就要联动社会第三方介入了,离开原本的课堂,接受专业干预。

这对那些长期捣乱、欺凌他人、乃至更严重侵扰行为的头疼娃,算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既往案例中,就有很多欺负人的小霸王,管不了也赶不走,家长联名告也没卵用,现在有依据让他离开班级环境了。

概率上,总会有极少数屡教不改的头疼娃,如果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都没办法,只能眼睁睁看他走上犯罪道路。而近年来,校园欺凌不绝于耳,恶性犯罪也在低龄化,这些不良少年也都是有征兆的,不是一夜就成了罪犯,只是发现早也没办法。

教师和学校手里得有一定权限,才能发挥出及时纠偏的作用。在苗头时灭火,永远比爆燃后救火来得有效。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惩戒梯度,也有利于各方参与,发挥出最大的教育合力。

我们不赞成戒尺重返校园,但是家庭一定不能远离教育之外。对问题少年来说,家校合作尤为重要,孩子混蛋不要紧,就怕家长也混蛋,很多纠纷都是源于这种情形。社会第三方及时地发挥作用,在家校都无能为力之后,在问题儿童最终走入监狱之前,给他一个专门的矫治空间,多给他们一次挽救的机会。

同时适当的隔离,也保护到了其他同学,那些四处骚扰、欺凌的小霸王可以请他离开了。这才是受教育权和未成年保护法的正解,是要保护大多数的好孩子,而不是袒护纵容极少数的问题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