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待遇高的唯一原因就是财政预算是公务员自己定的

c
crpet
楼主 (未名空间)

英国的预算制度,在新兴的美国,也薪火相传。与英国不同的是,上世纪开始,美国总统的预算权力相对扩张,与国会强力抗衡。无论英国的预算制度还是美国的预算制度,与中国人大审议预算的情况相比,它们都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特点之一是,议会审议预算的时间非常长。在英国,每年的3-4月,财政大臣向议会提
出预算报告,议会下议院随即进行审议,并通过预算决议,起草财政法案。5月,《财
政法案》在议会下议院二读,三读和通过。随后,下议院将《财政法案》提交上议院审议,上议院一般在一天内审议通过。6月,议会审议财政部代表内阁提出的“中央财政
支出预算”,形成决议,起草《年度拨款法》或《公共基金法案》。到7月底或8月初,议会表决通过《年度拨款法案》,8月5日,英王签署《财政法案》和《年度拨款法案》。可见,英国的预算案,仅在议会审议就需要4个月的时间。而美国国会审议预算案更
可用“旷日持久”一词来形容:总统将预算送给国会后,国会要进行10月左右的审议,而且有时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的10月份到来的时候,国会的预算决议仍然无法通过,不得不延迟。

特点之二,是议会在预算审议中,常常存在激烈的争夺和博弈。人们知道,西方议会是各种政治力量角逐较量的平台,对预算的争夺和控制更是各种政治力量志在必得的领域。代表不同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党派通过自己的议席,在预算审议中讨价还价,争取利益最大化。去年,美国政府预算未获通过,美国联邦政府除白宫、国会、国防部、交通部这些部门仍能运作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除了留少数的人员职守,其余大部分政府公务员都回家“无薪休假”,美国政府因为得不到预算资金而“关门”。而政府预算未获通过的原因,是美国会中的民主和共和两党,在如何削减财政赤字这个问题上,意见相左,分歧很大。因为两党不能达成一致,使预算案无法通过,造成政府关门的事件,十多年前的克林顿政府时期就发生过一次。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件,足以证明美国国会预算审议的激烈程度。

特点之三,不言自明的是,议会在审议政府预算时具有修改预算的权力。英国议会虽不能增加预算,但是可以删减预算,美国的国会也能够在法律规定的一般限制内对政府预算提出建议和修正。

与英国和美国相比,中国人大审议预算的权力相形见绌:审议时间极短,只有匆匆数小时;审议中不但不存在激烈博弈,甚至连起码的辩论争论都不存在;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人大审议预算,却没有预算修正权。因此,人大预算审议成为匆忙的过场,连代表也对它失去了言说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