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研人员职称改革!首次实行社会化和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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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
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两类科研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研究员“直通车”评价机制,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

据了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是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智库等单位进行评价,涉及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材料学、文史哲、法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是科研人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首次将两个研究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

据介绍,两个研究系列职称均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满足各梯次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需要。

同时,本次改革将破除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玻璃门”,打通体制内外科研人员的评价渠道,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即聘任到岗位。对于企业、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社科院分别组织的两个研究系列职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企业、智库等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

北京市将不断优化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和证明事项,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推行职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查询验证等便利服务,不断提高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首次实行科研人员分类评价

本次改革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3类,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
询研究型2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评价
标准条件。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对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对从事基础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创新思想理论、传承文明、推动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重点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在职称评审时,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将论文专著、发明专利、项目成果、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理论文章等最能代表能力水平的成果提交职称评审。

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可优先评价

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可申报研究员“直通车”评审。

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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