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第三十八条,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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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国安法第三十八条,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
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难道中国真的到了可以理所当然管辖全世界人民的地步了吗?如果不是,简直无法理解这个第三十八条,实际用处很小没什么必要,但是坏处却太大太多了,难道所有的学者智库委员在起草审议这一条的时候都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吗?

1、败坏了国安法声誉,要是没有这个三十八条,整个国安法虽然还有些瑕疵,但
总体感觉还是可以的。

2、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中国深受美帝霸权主义打压之苦,中国人更是知道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所以一贯主张反对霸权主义、帝国主义,也反感美帝的长臂管辖,但是咋就突然自己也弄出个不伦不类可以管理全世界人民的长臂管辖呢,与自己一直以来宣传的理念相违背,这不是自己砸自己招牌么。

3、中美之间攻守之势易形,本来美帝虽然占据实力上风,但是现在由于深困新冠病毒
,实力衰减,而且中国正可以享受发展优势,还可以扯起反对霸权主义帝国主义的道义大旗,美帝可谓是焦头烂额,但是此条一出,变相等于得罪了世界很多国家和人民,立即扭转了中美之间的战略态势,美帝重新占据了道义上风,后续影响深远。

觉得几乎是有百害而只有一利,一利大概就是可以让中国摆摆威风,终于也可以像美帝一样牛一把了,但这种威风有啥好抖的,真是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