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五喜讯:港版國安惡法 法官由特首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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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惡法 法官由特首欽點

港版國安法摘要
港版國安法摘要
2020-06-21 05:30:00
法治已死 草案6章66條出爐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廿日在北京落幕,備受矚目的「港版國安法」草案正式出爐,六個章節、六十六項條文表明,中央將設立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有權針對特定重大案件執法;港府相關機構也將成立專門部門,經手大部分國安案件的執法、檢控、審理程序,但負責法官須由特首指派。港區人大代表譚耀宗則透露,草案對分裂國家等四大罪名的量刑,由三年至十年不等。

分裂國家等罪 最重判10年
根據新華社公布的草案,指駐港國安公署將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履行國安職責,就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與建議,並蒐集分析國安情報,以及依法經辦香港國安案件,但僅限「特定情形」,如台獨、藏獨、疆獨、國際恐怖組織在港活動及國際間諜等港府不宜處理的案件;不過,涉及港獨的案件未被提及,料由港府執法,以降低港人疑慮。

駐港國安公署是繼中國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公署後,第四個北京駐港機關,須遵守全國性法律,也應遵循香港本地法律。

違背港終審法院指派傳統
草案亦規定港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政務、財政、律政三司司長,以及保安局、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海關關長和特首辦公室主任等人為成員,另須由中央直接任命一名國安顧問及核可一名秘書長。警務處和律政司須成立國安部門,前者應配備執法力量,雙方分別負責執法和檢控。特首將指定若干現任或前任法官審理案件,包括外籍法官。香港傳統是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來指派法官審案。

與現行法律不一致 採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主義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等行為入罪,當香港本地法律與「港版國安法」不一致時,將採用國安法規定,且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法制會主任沈春耀強調,中央直接管轄的案件「少之又少」,不會取代港府相關機構責任,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權和終審權。

特殊案件 中央才動用管轄權
人大常委、港區人大代表譚耀宗表示,所謂特殊重大案件以特首提出為主,包括特區政府失控、出現近乎戰爭等極端情況,中央才會動用管轄權。至於四類罪行量刑方面,譚指輕則判處三年徒刑,重則監禁五至十年,與香港刑法相當。另一名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透露,人大常委會最快本月底或下月初召開特別會議予以表決。

新華社評析,「港版國安法」是中央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產生有效震懾」。香港股票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則強調,國安法不會改變香港的國際金融市場功能,「無論美國做什麼,都不能改變香港仍是中國最國際化、最開放市場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