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纱诺娃(Bossa Nova)的物理定律 ... in French

b
bestv5
楼主 (未名空间)

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能一次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而阿水在思考再三之后,决定离开电影学院,去阿潮所在的工程学院,就读数据科学专业。

阿水并没有放弃她所喜欢的绘画。不过对于绘画这种主要看天赋的玩意儿,阿水觉得自己修个辅修专业也就行了。

当然这样阿水也就顺理成章地默认是阿潮的女友。

读书之余的业余爱好,阿潮是学院的业余乐队的萨克斯风,兼职主唱。于是阿水在阿潮建议加介绍下,也加入业余乐队,长笛声部。其实阿水大部分时间就是滥竽充数,长得漂亮还能兼职伴舞。

但诚恳的说,这俩在业余乐队的兼职,都远超其业余乐队的主业。因为主唱伴舞这种主要看天赋吃饭。而这俩就是懒得练习。

阿水在乐队认识了阿潮的死党哥们,狗嘴里从来吐不出象牙的阿土,乐队的低音贝斯手。一副摇滚青年的叛逆形象。

这看起来一副叛逆样子的阿土,读的专业却是人模狗样的法学院。

阿水还认识了阿土的女友,乐队的鼓手阿火。

阿火真是人如其名,彩排时大浓妆烈焰红唇,一不留神就把爵士鼓给敲成重摇滚!而当整个乐队回头看阿火时,阿火也就不好意思地笑笑,就当没事了!

烈焰红唇的阿火,就读的是生物专业。但众所周知,生物是个坑。阿火还在决定是不是读医学预科,或者辅修一个数据科学专业。

而阿潮阿土阿水阿火,就顺理成章的成了被大家嘲笑的“四人帮”。乐队之余,一起录个歌,偶尔录个舞蹈,一起读托福班,等等等等。

还有,就是年轻人聊所谓的人生和理想。

当然,还聊一点点擦边球的性,毕竟是年轻人嘛。而在这方面,阿土和阿火已经嘲笑了无数次阿潮的迂腐。

阿火甚至有次看不惯阿潮的迂腐,直接当着面说,阿潮要是这次再不把阿水搞定的话,阿火要冲到电影学院,亲自替阿潮搞定阿水!!真的是烈焰红唇。

好吧,言归正传。第一章:煽情烂片 Somewhere in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