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鹦鹉政策有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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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鹦鹉政策可分为三个层面来考察,一是进出口政策,二是成规模繁殖政策,三是个人驯养政策。三个层面的政策必须协调一致,要符合宠物鹦鹉的管理规律,执法才能事半功倍。目前西方国家都采取上严下宽的政策,我国正相反,是上宽下严。下面来分析一下我国的政策。

我国鹦鹉进口遵循两个法规的指导,国际上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内是《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条例》。进口附录一鹦鹉需要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附录二鹦鹉只需要进口许可证。最近看到海南自贸区的新政,对附录一野生动物的进口不再复核出口许可证。我国政府对进口政策的把握倾向于宽松,这是引进鹦鹉物种数在短期内大增的原因。目前我国至少有一百三十一种引进鹦鹉。

我国在成规模人工繁殖方面政策也相对宽松。实行的是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县级林业部门批准,省级林业部门颁发,要求相对容易满足。有出口项目的要在《公约》注册,这个要求比较高,过程也不平易近人。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方便灵活,能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近二十年来我国鹦鹉数量快速增长,目前附录鹦鹉有几百万只,就是得益于这个制度。

我国的个人驯养政策是世界上最严苛的,没有之一。最高法在二零零零年对刑法三百四十一条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概念做出的解释是,包括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这意味着个人只能合法驯养虎皮、玄风和桃脸牡丹三种鹦鹉,连随处可见的棕头牡丹都不合法。买卖、驯养和繁殖三种以外的鹦鹉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

我国有宽松的进口政策,还有宽松的成规模繁殖政策,同时又有最严苛的个人驯养政策。鹦鹉有野生动物和宠物双重属性,在上两个层面承认其宠物属性,在下一层面再否认,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结构性矛盾。过去十年我国鹦鹉出口基本零清。鹦鹉都是引进附录物种,不能放生也不能安乐死。新加坡的裕廊飞禽公园是世界上最大的鸟园,总共容纳五千只鸟。我国建一百个同样规模的鸟园,也只能容纳五十万只鹦鹉。个人驯养鹦鹉不合法,我国巨量的引进鹦鹉何去何从?

我国非法驯养鹦鹉的人数大概有两百万之众。因为驯养鹦鹉被判刑的人数,大概比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的加起来都多得多。与此同时,非法驯养鹦鹉却又逍遥法外的人数或许是受刑罚人数的百倍有余,执法不严在世界上也名列前茅。违法人数之多几十年也处理不完,违法鹦鹉之多要新建六百个世界最大的鹦鹉园才能妥善养护。现行法律显然已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