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殖鹦鹉合法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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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以前翻过一本美国人阿兰·格林写的书,一九九九年出版的,姑且翻译成《动物暗黑世界》吧,里面讲了很多引进野生动物做宠物的事情。现代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是首先在美国形成的,大概在一百几十年前。美国大量引进野生动物做宠物也比我国早了几十年,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可供学习和吸取。

美国的《濒危物种法》立于一九七三年,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从限制交易着手,禁止无许可证的交易。个人养在家里的不管,为了有更好的可执行性。濒危物种名单上的鹦鹉被依法禁止交易,不过这并没有难住鹦鹉爱好者,这些鹦鹉的买卖消失了,都变成“送礼”和“捐赠”了,渔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陷入困境。后来立的新法侧重进出口和成规模企业的管理,放开对个人驯养的限制,应该是吸取了这个教训。

美国在七十年代曾经进口了四万只棉顶狨猴,用来做医学研究。这些小猴繁殖太快,渐渐地所有医院、动物园和动物庇护所都满了,再没有任何容纳空间。棉顶狨猴适用的法律是《濒危物种法》,野捕和人工繁殖是不区分的,这些小猴不能卖给个人,也不能安乐死或放生,可把有关人士难住了。最后有的医院撑不住了,琢磨着人工繁殖的应该不如野捕的珍贵,就开始出售给个人做宠物,于是一发不可收了,产生了执法难题。

这本书还讲了一个墨西哥的事情。墨西哥有二十二种原产鹦鹉,其中很多是热门的宠物物种。墨西哥的法律禁止无证野捕、买卖、驯养和繁殖原产鹦鹉,不区分人工繁殖与野生鹦鹉。野捕和野掏的人分散,控制买卖的工会有黑社会性质,因此警方只抓繁殖户,容易抓且业绩大。繁殖户都被抓光了,但市场需求还在,加速了野捕和野掏。墨西哥太平洋沿岸的鹦鹉很快被抓光了,出现了栖息地还在,鹦鹉没了的反常现象。

美国不允许个人买卖鹦鹉和小猴,导致了执法不利,法律失效的结果。墨西哥不允许繁殖鹦鹉,初衷是保护,结果适得其反。我国现在不允许个人驯养鹦鹉,做的是跟美国和墨西哥几十年前一模一样的事。如果我国的鹦鹉爱好者有样学样,交易都采用暗语加自提方式,所有人的鹦鹉都是“飞来的”,执法机构就没办法应对。经验和教训就是,要区别对待人工繁殖和野生动物,不要在个人驯养层面执法。鹦鹉政策宜上不宜下,宜疏不宜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