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不取消“颠覆纲领”必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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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支联会”早前向康文署申请借用维园,计劃在6月4日举办烛光集会,康文署回覆指因应疫情已暂停借出康体场地作非指定用途活动,因而不会借出场地予“支联会”。然而“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却表示,“支联会”当晚一定会举行活动,并会坚持“结束一党专政”的原则云云。

  其实,康文署是否借出场地予“支联会”举办活动并不是重点,事件的核心是“支联会”在国安法实施后,仍然高举颠覆国家政权纲领,在今日的香港是否还容许?毫无疑问,有关纲领的含义就是要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家宪法的执政党,这样的纲领是公然挑战国安法,“支联会”不改弦易辙,不取消“颠覆纲领”,必将承担政治及法律代价。

  特首林郑月娥日前被记者问到“支联会”的口号会否违反国安法时,她说应尊重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大家能看到国家在共产党领导下,在这几十年的起飞和为人民带来的美好生活……至於不尊重到什麼地步会违法,就要看我刚才所说的法律、证据、行为等等。”

  不存在颠覆国家的自由

  国安法条文清晰,但邹幸彤却形容“国安法红线‘飘忽’”,重申“支联会”的原则不变。邹幸彤是故意玩弄语言伪术。一些人高呼有关纲领虽然在词义未必準确,但在行为本质上却是很清楚的,就是拒绝接受、拒绝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位,以至要“结束”、推翻中国的执政党,这是该纲领的真正含义。全国人大已通过修改宪法,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字眼,等如在宪法上明确共产党领导的法律地位,并以最高法的方式确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即是在宪法上、在基本上都不存在可以“结束一党专政”、推翻国家执政党的诉求或纲领。“支联会”的纲领本质上是违宪违法。

  至於有人指,不准“支联会”高喊相关口号,是损害香港的言论自由,破坏“一国两制”云云,这种说法也是颠倒是非。“一国两制”指的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当中并不存在可以推翻内地社会主义制度、推翻执政党的自由。邓小平在1987年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就表示,“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内地的基地,怎麼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一国两制”从设计第一日开始,就不存在可以推翻共产党的“自由”和空间。因此,禁止从政人士或团体提出推翻执政党的纲领,并不会损害“一国两制”,更不存在令香港变成“一国一制”的问题。

  过去香港并未有订立国安法,所以对於“支联会”的“踩界”纲领并没有认真处理,令他们更加有恃无恐,但这不代表在香港主张推翻国家执政党的纲领就可以接受。随着国安法的出台,香港告别了回归以来对於国家安全中门大开的日子,为香港的国安构筑了铜墙铁壁,过去的习非成是也要作出整顿。这样“支联会”还守着“老黄曆”,以为可以继续高喊推翻执政党而不用遭受刑责,还可以把香港视为反中的“桥头堡”,不过是一厢情愿。

  执迷不悟必然法网难逃

  国安法第22条订明,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当中包括使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颠覆政权即可入罪。“支联会”虽然自称没有使用暴力,但以其他非法手段,包括收取外国资金、支持海内外违法人士的活动,以至举办非法行动等,都足以构成以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再加上有关的颠覆纲领,已经足以入罪并控告“支联会”一众成员。

  颠覆国家政权是重罪,以“支联会”过去的所作所为,与外国势力有千丝万缕的关係,与所谓的“民运分子”勾结串连,以推翻国家政权及执政党作为纲领,这些都是公然挑战国安法。如果“支联会”继续执迷不悟,拒绝改弦易辙,修改政纲,继续策动违法行动,这样将难逃法律审判的命运,不但相关人等会被检控,与“支联会”的成员恐怕将不可能再进入建制、进入议会。

  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今日的香港已经不是过去纲纪蕩然、法治不彰、国家安全中门大开的香港,也不是以往投鼠忌器,对反中乱港势力不敢亮剑的香港,不论是反对派或“支联会”、大律师公会等人必须看清楚形势,看清楚大局,不要以为凭着一些政治势力的支撑,就可以在香港横行无忌,视中央如无物、视法律如无物,否则必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