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衣炮弹来袭,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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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县90后女辅警许艳因在2014年至2019年间,与本县9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
系且以怀孕、分手补偿为由索取372.6万元,被判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3年,并没
收违法所得372.6万元,罚款500万元。此案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民众对判决结果也产生了一些分歧:有的认为应追究9名涉案公职人员的责任,有的认为对许艳判
决过重,理由是:毕竟女辅警年轻貌美,且付出了堕胎流产的代价,所以,索取的370
万元应是合理报酬,9人平均不过每人也只是40余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中,一边是临时工,一边是来自教育、公安、卫健系统的公职人员,这背后有没有可能存在权力欺压?一个临时工仅仅依靠自己的美色就成功攻陷了9位公职人员。试问,这些公职人员的道德底线在哪?定力在哪?最终,这些公职人员
只是受到了调离岗位的处罚,而许某却遭到重罚,这是不是意味着公职人员的婚外性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序上的保护?当判决书上称呼涉案公职人员为“受害者”时,这些“受害者”会不会红脸出汗、抓耳挠腮?恶意敲诈勒索固然是犯罪,但破坏公序良俗、破坏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同样也是一种政治犯罪。那些禁不住美色诱惑的所谓“受害者”们,作为一方领导干部,是不是应该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自觉抵制用美色做成的糖衣炮弹?
  当糖衣炮弹来袭,是怪炮弹太甜?还是怪接受者定力不足?我认为是后者。其身正,不令而行。为防止此等丑闻再现,必须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加强纪律监督。各纪检部门应定期对各级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监督,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降职免职,有错必纠,有过必罚,防止惩罚过轻的现象出现。对于犯严重错误的公职人员,红脸出汗远远不够,应该挪挪位出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