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方退赃32元,家属继续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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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新京报记者从百香果女孩杨某燕家属及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家属已于3月12
日收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已将杨某燕遗体进行火化,但因为一直没有拿到民事赔偿,所以一直未能给杨某燕办理后事,“到现在还没能按照当地民俗为她选好办后事的日子。”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礼言称,家属原在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此前灵山县法院方面回应家属称“将尽快解
决”。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此案刑事判决部分已执行完毕。关于灵山县法院对于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还需等待一段时间。

关于杨某燕父亲2009年因在水库施救一落水男孩溺亡而向当地政府申请“见义勇为”的事情,杨某燕姐姐表示,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至今仍无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