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与大爷“互殴”被判正当防卫为何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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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霸凌、家暴等事件中,“互殴”情节总会成为启动正当防卫条款的阻碍。在某些司法实践中,“互殴无防卫”的观念很普遍。在此背景下,这样一起案例引发公众关注——“19岁少年被6旬大爷吐唾沫,要求道歉被拒后与大爷互殴致其骨折!法院
:属于正当防卫”。
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消息:2019年12月,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骑行,同向骑行的60岁唐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吐在了黄某身上。黄某要求唐某道歉遭拒后,两人起争执,后升级为斗殴。最后唐某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2020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荔湾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最终
认定,黄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该案庭审后,检方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该案判决被公开后,在网上收获了一片赞许。究其原因就在于,法院方面没有简单地只看结果,却不看前因跟过程,而是结合具体情境,突破了“互殴无防卫”的观念误区,最终确保了正当防卫“应认即认”。
若单就表面看,60岁老人伤情更重,双方有互殴行为,这似乎很符合“故意伤害”情形。
但涉事法院依法启动正当防卫认定,打破了以往“谁弱我有理”的思维窠臼,也没有简单用“互殴”来否定正当防卫的存在,这难能可贵。到头来,这捍卫了法治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正当防卫认定,不是无凭无据的,而是严格立足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而不是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精确的标准去苛责防卫人。
在该案中,法院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认定该案是因唐某的过错(乱吐口水,拒不道歉,率先挥拳等)引发;唐某轻伤并非是黄某的殴打行为造成,两者没直接因果关系;黄某在挣脱唐某撕咬后,就停止了对唐某的殴打行为……在梳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合理合情合法的科学认定,这无疑符合朴素正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