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瞒天过不了“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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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消息引发关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原在美国某外企工作的黎某带着全家回京,登机前通过吃退烧药等方式隐瞒发热咳嗽症状,导致63名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最近,黎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获刑一年,舆论对此拍手称快。

  自疫情发生以来,像黎某一样试图“瞒天”却过不了“法”海的案例不在少数。刻意隐瞒行程、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等信息的案件,在全国屡有发生。最近,河北还出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谎报“全部阴性”而漏掉阳性病例的情况。这些都给疫情防控添了不少乱。

  查阅公开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看到,除依法从严从快判罚外,法官们往往会特意写一些令人警醒的法言法语:“为了一己之便,罔顾公共安全,为社会防疫带来巨大隐患”“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配合防疫人员的工作是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

  面对病毒心生恐惧在所难免,寻求自救渠道亦无可厚非,然而,知情不报甚至弄虚作假,极可能会成为病毒快速传播的“帮凶”,危害更多人的健康,乃至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国无法不治。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是首要目标。任何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能逍遥法外。

  法律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这些判例也向社会释放了清晰的信号:遵守法纪,如实填报防疫信息,不让自己成为“行走的传播源”,应该成为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每个人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