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劫持人质事件有感:你的共情,不该留给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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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on
楼主 (未名空间)

请把共情留给真正的善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恶性案件的施害者表示同情,并且将施害者的罪行归咎于社会不公、他人不义,成了互联网上颇受欢迎的一种风气。

16年前,马加爵因为琐事残杀4名同学(3人和马毫无过节),网友伪造家书替他洗地,将其塑造成出身贫苦、饱受欺凌的弱者;16年后,还是在昆明,本案歹徒在校门口捅伤8名学生,其中1人不治身亡,网友的“共情”和“抱屈”依然没有迟到。

他们美其名曰:这样做是要“了解凶手”“反思社会”“预防犯罪”,毕竟“有因必有果”。殊不知,媒体和公众的共情也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经提出过“目的论”,他认为决定我们自身的不是过去的经历,而是我们自己赋予经历的意义。换而言之,是我们选择要做一件事,才会从过去的经历寻找理由,而不是过去的经历造就了现在的选择。

也许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被社会不公正地对待过,但一个人若非本性极恶,又怎会从过去找那么多借口,让那么多和他毫无利害关系的弱者为他的怯懦无辜牺牲?

对这样的人施以廉价的共情,我认为是对朴素良知和正义感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