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奔丧等于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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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昨日,@山东高院 分享的一则案例引发网友热议,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据了解,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
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年1月14日,陆某返回上海,并于第二日起
开始上班,但却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020年3月27日,陆某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金75,269.04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苛施行用工管理,显然不当。公司再次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综上,陆某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系违法解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文书曝光后,网友直言结局引起舒适,怒批“员工父亲病危了都不准假,公司的做法未免太没有人情味”,更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曾有过这种经历。从舆论一边倒的态度不难看出,此事触及了许多上班族的痛点。

依照该公司的《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开除陆某似乎是有着明确而合规的理由。

但是,其父亲先病重而后去世,陆某自己也很难预测,在这种涉及生死的特殊时刻,所谓的公司制度,应该及时且主动地为人情让步,在正常的伦理面前,规则也应该保有相当的克制。而这也正是法院两次判决里不断强调的——“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 “其回老家为父亲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
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更何况扣除三天合法丧假,以及相关部门未及时上报耽误一天,该员工实际缺勤天数只有两天,并未达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死板的规章制度来惩戒有孝心的员工,于情于理都十分不当。

现实中,企业漠视员工权益的案例并不少见。就在前不久,媒体还曾曝出一起企业限制员工上厕所次数和时间的事件,这与“为父奔丧遭辞退”的做法如出一辙,都是企业打着“制度至上”的旗号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

幸而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人群开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罚之下,必有秩序”,希望在法律的惩戒下,吸血的资本家们能少一点,再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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