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漠视劳动法“企业文化”,是一种企业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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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元旦假期归来,一条拼多多员工猝死的消息迅速占据了新闻热搜。猝然消逝的年轻生命令人惋惜,也再次把互联网大厂盛行的“加班文化”推上舆论风口。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
在为数不少的企业,直接或变相让员工加班已成为一种人尽皆知的常态,而且,在这种加班氛围中如果哪个员工要是表现出了不愿意,那在老板心目中就是不能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员工,而这就是对企业的不够忠诚。

而对于很多员工来说,他们确实不愿加班,但为了晋升前途,为了发展空间就必须要融入加班的大环境中。这种从众的选择,其实源于某种看不见的无形力量,但这种无形力量却裹挟着每个员工,使之无法回头。

员工加班早已成为见怪不怪的现象,就这个话题本身来说,已不能独立构成人们的关注焦点。换言之,人们对加班这个话题的感觉越来越麻木,无论是从员工身体健康方面还是企业文化内涵方面,都已经剖析了无数次,老生常谈,已接近于无语。

而这次老话题之所以又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是因为这个话题后面添了个后缀,即“加班+猝死”,而这个后缀又使这个问题有了更多的解剖角度,因而社会反思的方面
更多了,也更深了。

但这非常令人心酸和不安,因为如果不是猝死,这种加班也就没有了热点效应,人们也就懒得再去循环往复地关注它。而当“猝死”成为了撬动人们关注的唯一原因,并因此而上升为了避不开的年终话题,这又成为一种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尴尬。

其实,对于破解“加班文化”的问题,并不该搞得这般复杂,因为于企业中,在“文化”的周围就是劳动法的维度,而这是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劳动法执行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决定着企业中所谓各种“文化”的状态,和大家对此的评判标准以及价值取向。

因此,对于破解“加班文化”的问题,根本上还在于全社会对劳动法权威的树立,和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严力惩戒,使企业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以及声誉成本。

有了这样的基本认知和基本评判标准,以及基本的严力惩戒共识,企业才会从内心意识到某些“企业文化”本身就是一种自我制造的“企业羞耻”,之所以说它是“企业羞耻”,是因为它在试图逃避企业对员工身体健康应尽的法律责任,并毫无顾忌地击穿了劳动法的底线,扭曲并玷污了劳动法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