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孤女成老赖”的法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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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南方周末报道了这样一个案子: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
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为无法还钱,法院向她发出限制
消费令,陈蔓成了“老赖”。

这个被记者化名陈蔓的女孩,父母也都是媒体人,母亲是报社记者,父亲是报社文体部副主任,算是高知家庭。不知道这个男人怎么迷上了网络赌博,应该跟媒体大环境没啥关系,2011年那会儿纸媒还活的挺好。赌还不算,为还赌债,居然卖房,老婆不同意,居然杀人,把老婆和帮忙带孩子的岳母全杀了。

杀了妻子和岳母后,男人继续淡定卖房。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个大概也比较缺心眼的媒体人。明明知道人家已婚,都没跟人老婆谈,就付了55万定金。正是这55万,让当年襁褓中的婴儿在8年后成了“老赖”。小女孩好可伶,母亲被杀,父亲被枪毙,成了孤儿,
才9岁又被法院戴一顶老赖的帽子。不知道各位怎么看这件事?

在法律层面,限制高消费,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同概念。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定会限制高消费,但又不仅仅限制高消费。但对一个9岁的孩子来说,实际效果几
乎没区别。才9岁,没收入来源,亦不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行为,
法院这个限制高消费令,下的确实有点怪。

之所以下,肯定是因为执行人申请,另外也是想对她身边的成年人施加压力。说白了,9岁女孩不可能自己还债,真正的还债对象是她的监护人以及与此相关的亲人。法院没
把房子判给买主,判给了陈蔓,考虑到当时卖价低,加上这些年房价大涨,该判决是维护了小女孩利益的。

陈蔓既然继承了房产,作为继承人,确有在遗产范围内偿债的义务。买主的利益不能不兼顾,虽然对合同无效有过错,人家毕竟付了55万,考虑到房价大涨,也是倒了大霉。现在的问题是,钱怎么还?

一来,买主这些年实际占有了该房产,并对外出租,这部分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抵消55万欠款的一部分。二来,陈蔓生父当年拿到55万后,给了兄长20万,拜托其照顾女儿,这个钱应该退还。三来,当年另外35万是否还了赌债,公安有没有追回一部分?几方面凑一凑,也许能凑齐。法院执行不能机械有余而温情缺失,让一个9岁的孩子长期戴
一顶老赖帽子,不合适。

说完法律层面,再说几句别的。赌博害人都知道,但一个男的为了赌博,居然杀老婆,真特么禽兽。赌博恶习的影响,真不是几个钱的事,而是像吸毒一样,容易上瘾,手痒难改掉。一旦被这种发财梦洗脑,干什么都会没劲,觉得来钱太少太累太慢。

姑娘们如果在婚前,就发现对方有赌博恶习,建议务必慎重考虑。实在是放不下,也应该找个律师,搞分别财产制,把预防措施安排在前头,避免将来被一坨烂债拖入深坑。如果已经演变出了暴力倾向,就再不要抱任何幻想了,请记住这个案例血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