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的本事与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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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这几天,安徽女孩轻生溺亡的事件争议很大,都吵上了央视。

争议的源头是一个标题党,称“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引发网友质疑,当地还成立了调查组,将涉事民警停职调查。

首轮传播并不能代表事实全貌,后经重放整段视频之后,网友发现民警并非袖手旁观,是进行了试探性施救的,只不过未能奏效。于是另一波为民警辩护的声音拍案而起,比第一波声音更大更猛,是吵上了央视的重要原因。而央视采取的观点,也更多倾向第二波声音,其主题词为“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为前提”。

央视的点评再次引发争议,因为眼界这么高的平台,也陷入了不该有的口舌之争。其主要观点基于假设乃至揣测,经不住推敲。谁说下水救人一定意味着牺牲?谁又会逼着民警以命换命?网友只不过被第一波标题党所误导,而形成了一轮质疑,这在公共传播中多么常见。在事实澄清之后,大家就应该基于全貌重新讨论,而不是揪住以讹传讹的声音没完没了。

第一波质疑批评的网友并没有那么苛刻,第二波辩护反驳的声音也不该那么愤怒,这是客观事实带给我们的。大家都是普通人,都有基本的人性,也都有合理的期盼而已,没有谁道德绑架以命换命,何必要竖一个并不存在的靶子对攻?

客观评价此次事件,只能说是一次失败的出警救援。据悉数位民警及辅警是接警而来,但却未能携带针对性的装备,这是存在失误的,需要系统性整改,包括管理后台。如今出警并不仅仅是抓坏人,相当大的比例会是救援处置,警队应该对此有所预案,接溺水警就派会水的人、备一些绳索救生圈的简单工具,这要求不高吧。另外现场的几位警员动作确实不快,从处警姿态上也引发了一定的不满,建议增强培训提升素质。

而是否能够第一时间下水救援,确实存在一定危险性,我们不做过高要求。可能涉事民警不会游泳,或者会游但是天气太冷,贸然下水危险很大……总之他们也想救,但是没这个本事,这也是部分网友主要的辩护点之一。

除了当兵的要求随时准备为人民牺牲以外,对于公务员身份的民警,可能舍己救人不属于标准要求,但是毕竟介于老百姓与武装力量之间的特殊身份,大家还是会有一些较高的期盼,这一点也应该理解,至于能做到多少,以相应法规为准。现在谈不到高尚,只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罚即可。

现实中不强求舍己救人,但是会表彰鼓励。既往也曾发生过不少民警下水救援牺牲的案例,超额兑现了自己的神圣使命,他们的荣誉不仅归于自身,也归于民警系统的培养,他们身着警服的照片被永远瞻仰,荣誉和警队连在了一起。而当一个普通老百姓见义勇为牺牲,他的单位可能很难分享这份荣耀,纯粹是个人的事情。这份与特殊身份连带的荣誉感,也是老百姓对民警寄予较高期望的来源之一。

还有一个参照因素,是不久前重庆老外跳水救援落水女孩的事情,后证明其身份是英国驻重庆总领事史云森,事后史云森将自己的勇敢举动归纳为“本能”,只因为“我们都是人”……虽然他有一定运动技能在身,但以61岁的高龄面对湍急流水,并不足以排除送命的风险。因此起决定作用的是本能,而不是本事。

这样的“本能”其实超乎普通人了。在任何类似意外中,敢于冒着风险挺身而出的总是少数,这是我们为什么要表彰舍己救人,要赞美高尚的人格和大无畏的精神,它让世界变得更美。

回到本次事件,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还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五
十二条: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
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从这些规定来看,本次救援还是存在提升空间的,不能说完全满足了法规标准。建议网友停止无谓争论,重点从这个层面来进行后续评价,以便推动公务部门整改,不折不扣地为百姓提供安全服务。

那么,以正常或偏低水准履行自身职责的,与不惧危险见义勇为的,并不在一个平台高度之上,这一点也要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