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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京牌结离婚,错不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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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0年11月10日 6点2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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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 4 年
楼主 (未名空间)
刚才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女子为过户京牌结离婚28次,而北京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刑拘124人。对此,我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新闻中,对这样的行为定性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啊,两年的时间里,女子不断结婚,不断离婚,次数多达28次,这得浪费政府工作人员多少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其他结离婚人员的办理时间,的确应该是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但这破坏,顶多只能是谴责而已,似乎构不成犯罪吧。毕竟,结婚,或者离婚,女子肯定都有着合法的手续,也符合相关的规定,必要的工本费办理费都承担着。至多,女子的行为有点将婚姻视作儿戏,不够道德而已。非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很勉强。
对了,这样的频繁离婚结婚是有理由的。在新闻中可以看出,女子多次结离婚是为了变更过户小客车车牌。虽然我国的汽车行业非常发达,如今也算是汽车大国了,可是京沪等特大城市的车牌却非常的难得。
这些特大城市为了缓解拥堵,对外地车辆行驶都有限制,而对本地车牌也采用了不同的限制措施。比如上海是采用拍卖的形式,价高者取得沪牌;北京是采用“摇号”的形式。当然了,能够参加者都是有条件的,特别是拥有当地户籍。
相比而言,北京的“摇号”公平一些,可是这难度太大。不如上海以拍卖形式,能够遴选出真正需要的人。而北京必须是符合指标申领,再参加摇号,因为人多牌照少,往往是“遥遥无期”。此时,这京牌就成了极其珍贵的,特别是有市场行情的东西。
公开买卖京牌是不允许的。如此,特别需要京牌的人,就只能通过高价租借,或者“买断”京牌。这样的行为,要么是增加了交警的识别成本,要么是风险太大。于是,自然就有聪明人想到了合理利用京牌的使用规则。按照规则,结婚过户,然后再离婚,让个别人闲置的,或者不急需的京牌,以适当的价格转让过户。
显然,这只是合理利用规则罢了。结婚合法,离婚合法,婚姻法规并没有规定结离婚的次数。再说了,这现有京牌的过户或者买卖,都只是存量资源的流通,根本不影响到京牌车辆的增加。至于说,以结婚、离婚手段骗取,买卖小客车的京牌,这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个人之间,通过结婚离婚交易京牌,双方各得其所,也让京牌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价值来。哪里来的骗取呢?或许,在这里是说有骗取当地有限资源车牌的意思,可问题是,这京牌是车管部门已经发放出去了,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个人处置个人的“财产”,哪里来的骗取呢?
要是说涉嫌买卖机关公文,可车牌是个人“财产”,似乎够不上机关公文吧?作为已经属于个人的京牌,个人应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对机关公文的买卖吧?
既然是合法的结婚,合法的离婚,那就根本不存在新闻中所说的“假结婚”。结婚真假不是说出的,要看手续是否合法。只要合法,凭什么认定是假结婚呢?而合乎京牌使用规则的京牌过户手续,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无非就是这块京牌的“溢价”,有关没有获得,且税收涉嫌偷漏。
关键的是,这是已经发出去的,现有存量的京牌。如此,我以为这样的严打行动很振奋人心,也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但是要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还差一点火候吧。或许,从偷漏税的角度,应该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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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一则新闻,说是一女子为过户京牌结离婚28次,而北京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刑拘124人。对此,我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新闻中,对这样的行为定性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啊,两年的时间里,女子不断结婚,不断离婚,次数多达28次,这得浪费政府工作人员多少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其他结离婚人员的办理时间,的确应该是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但这破坏,顶多只能是谴责而已,似乎构不成犯罪吧。毕竟,结婚,或者离婚,女子肯定都有着合法的手续,也符合相关的规定,必要的工本费办理费都承担着。至多,女子的行为有点将婚姻视作儿戏,不够道德而已。非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很勉强。
对了,这样的频繁离婚结婚是有理由的。在新闻中可以看出,女子多次结离婚是为了变更过户小客车车牌。虽然我国的汽车行业非常发达,如今也算是汽车大国了,可是京沪等特大城市的车牌却非常的难得。
这些特大城市为了缓解拥堵,对外地车辆行驶都有限制,而对本地车牌也采用了不同的限制措施。比如上海是采用拍卖的形式,价高者取得沪牌;北京是采用“摇号”的形式。当然了,能够参加者都是有条件的,特别是拥有当地户籍。
相比而言,北京的“摇号”公平一些,可是这难度太大。不如上海以拍卖形式,能够遴选出真正需要的人。而北京必须是符合指标申领,再参加摇号,因为人多牌照少,往往是“遥遥无期”。此时,这京牌就成了极其珍贵的,特别是有市场行情的东西。
公开买卖京牌是不允许的。如此,特别需要京牌的人,就只能通过高价租借,或者“买断”京牌。这样的行为,要么是增加了交警的识别成本,要么是风险太大。于是,自然就有聪明人想到了合理利用京牌的使用规则。按照规则,结婚过户,然后再离婚,让个别人闲置的,或者不急需的京牌,以适当的价格转让过户。
显然,这只是合理利用规则罢了。结婚合法,离婚合法,婚姻法规并没有规定结离婚的次数。再说了,这现有京牌的过户或者买卖,都只是存量资源的流通,根本不影响到京牌车辆的增加。至于说,以结婚、离婚手段骗取,买卖小客车的京牌,这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个人之间,通过结婚离婚交易京牌,双方各得其所,也让京牌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价值来。哪里来的骗取呢?或许,在这里是说有骗取当地有限资源车牌的意思,可问题是,这京牌是车管部门已经发放出去了,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个人处置个人的“财产”,哪里来的骗取呢?
要是说涉嫌买卖机关公文,可车牌是个人“财产”,似乎够不上机关公文吧?作为已经属于个人的京牌,个人应该有完全的处置权,不存在对机关公文的买卖吧?
既然是合法的结婚,合法的离婚,那就根本不存在新闻中所说的“假结婚”。结婚真假不是说出的,要看手续是否合法。只要合法,凭什么认定是假结婚呢?而合乎京牌使用规则的京牌过户手续,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无非就是这块京牌的“溢价”,有关没有获得,且税收涉嫌偷漏。
关键的是,这是已经发出去的,现有存量的京牌。如此,我以为这样的严打行动很振奋人心,也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但是要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还差一点火候吧。或许,从偷漏税的角度,应该可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