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被迫注册“池底捞”,更该反思怎样治理“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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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最近,“海底捞”申请多条商标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前排,引发舆论热议。

据媒体报道,“海底捞”此次申请的商标包括“池底捞”、“渠底捞”、“上海底捞”、“海底捡”等。
吃一堑,长一智。一下子注册这么多相关商标,想必是因为此前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败诉后的无奈之举。
在此不妨回顾下前情:今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就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
案作出判决,认为二者虽都有“底捞”二字,但文字整体字形存在差异,读音方面“河”与“海”没有相似性,且后者经营的是湘菜,因而构不成对“海底捞”商标权的侵犯。

在很多情况下,尽管人们看到“河底捞”免不了会想起“海底捞”,易将二者相比较,但在实际生活中,因经营项目等方面的诸多差别,料想把“河底捞”当成“海底捞”的确实不多。
事实上,经多年打拼,“海底捞”早已广为人知。虽说《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该法亦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才构成商标侵权。
换句话说,虽然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但不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也不构成侵权。更别说一个只经营川系火锅,另一个经营的是湘菜。
如此一来,若要防止他人借自身商标去牟利,办法无他,品牌商家需要及时注册“池底捞”、“海底摸”之类的防御商标,去避免被“傍”。这次海底捞注册“池底捞”等商标,就是有的放矢。
也要看到,这些防御商标实际上是防止他人注册,而不是用来使用的,并不严格符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且这种方式大概率会存在列举不周的情况,让人防不胜防,还会使得很多知名品牌把精力浪费在防御商标防护上。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傍名牌现象,还须寻求更有效的方法,从根源上绝了某些企业傍名牌搞投机之念。
譬如,可以考虑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把“容易导致混淆”去掉——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其次,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形成自己的特点与风格,没必要非得借助广为知晓的商标与名称作文章。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而如何更好地治理在商标上的投机问题,也是时候引起重视了。
只有找到更好的治理之策,才能使经营者全力以赴地把精力放在产品与服务的提升上,真正通过产品与服务质量立足于市场,而不是靠投机与其他不当手段牟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