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5后“名媛”生日趴花光了父亲打工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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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这天是5月20日,二十出头的石媛和三个朋友共消费约12万元,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
用。第二天KTV负责人陶某向警方报案,称石媛以办生日派对的名义在店内消费了1瓶单价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以及150瓶单价398元的香槟,算上其他消费,共计121775
元。

11月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石媛提起公诉。虽然石媛的父亲用自己
辛苦打工赚的钱退赔了涉案KTV当晚4万多元的酒水成本损失,但最终石媛仍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陶某介绍,石媛是KTV的常客,在派对前还打电话提前预定了酒水和包厢布置,但是
在事后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警方在办案中发现,石媛实际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当天,她只是以生日为借口举办“520”狂欢派对。虽然石媛提前对于酒水进行了预定,但是当天她并没有带相应的钱款
前来。由于她本身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父母也均为上海普通务工人员,整个家庭事实上也并没有能力供给她当晚的奢侈消费。

检察官认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媛在事前对于生日派对酒水套餐的预定,才使得商家误认为她有相应消费能力,并自愿提供了店内价值十余万元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5月20
日当晚,商家在交付店内财物后,犯罪嫌疑人石媛并不能支付,这事实上是石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检察官最终认定,被告人石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凡一个有脑子的正常人都不会如此的超前消费,并且结合事发的特殊日期,我觉得可以做出以下猜测:当事人由于频繁参与此类派对,并在此过程中逐渐产生向往之情,当天在她的包厢中至少有一位具有消费能力的男性友人,并且做出为她买单的承诺或理由,然而。。。

简而言之就是钓凯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