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避免“虚”“假”“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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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各地纷纷印发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作为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山东参照江浙等地,逐步重视考核工作,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了较大作用。但个别地方考核仍然存在“虚”“假”“空”的问题。

“虚”。各级考核办法需要依据上级考核办法制定,进一步突出上级考核导向,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但省考核办法一般6、7月份印发,指标标准要7、8月份印发。市级印发考核办法、指标标准要相应再往后1-2个月。等县级出台考核办法及指标标准,可能
已经第4季度。甚至在已经印发的指标标准中,个别指标仍未明确考核内容、具体细则
。考核办法、指标标准出台滞后,考核导向性不强。从18年开始,省实行考核物质奖励,市级、县级参照省政策及标准实施,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但物质奖励上级不进行统筹、县级财政又有限,县级无法保障资金,导致省、市奖得多,县、镇奖得少、延迟奖、甚至不奖,基层干部意见较大。很多地方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挂钩,但多是笼统描述,对如何挂钩没有明确。有的单位年年考核“优秀”“一等”,却不被提拔使用干部。

“假”。部分指标数据上级把关不严谨,考核漏洞较多。有的地方为完成任务、获得好成绩,使用了“偏招”。被上级考核责任部门甄别出来后,一般也仅是对相关数据进行剔除,代价相对较低,导致较多地方、部门在“偏招”上想办法,达到快速提升成绩的目的,失去了考核原本的意义。部分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客观、不全面。例如群众满意度调查,每年由省对县直接开展电话访问调查,但仅从每个县抽取800个电话样本
访问。对于1个100万人口的县来言,样本比例仅占0.08%。样本数量过少,考核结果不
具备客观性、全面性、代表性。

“空”。部分指标考核细则空洞、考核内容笼统,只讲考核哪些方面,不讲如何实施考核、如何量化赋分。考核责任部门在赋分上始终“留有余地”,不敢把考核细则定实,赋分的主观性、灵活性很大。导致下级为取得理想成绩,经常性到上级跑腿露面,希望给上级留下良好印象,获得好成绩。有的指标考核性较差、甚至能以量化,仅是为了迎合上级提出的“口号”而设置,考核的意义不大。

强化考核导向,以考核成绩论英雄,在大方向上是正确的。正如考试一样,考核也必然存在漏洞和不客观因素,也必然存在可以“取巧”之处。希望山东在下步继续探索实施考核过程中,多一些客观数据、少一些主观评价,多一些能够体现扎实工作的指标,少一些可以“取巧”的考核漏洞,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