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幼儿园投毒案犯获死刑,万众叫好背后所丢失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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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x2
楼主 (未名空间)

一、监守自盗对社会和个人及家庭都是最悲催的事

对社会来说,最悲催的事是监守自盗,而对个人来说,最悲催的应该就是孩子被某些心理不健全及法律意识残缺的幼、教所害。

其实这两种悲催的事,讲述的是同一种逻辑,就是我们的社会和个人该如何面对最难以应对的监守自盗、毁人不倦的极度恶劣事件不断发生?

今天中纪委再次发文声讨“舌尖上的腐败”,提出坚决用制度来管住公款吃喝的嘴。而昨日焦作中院也对幼儿园投毒犯进行了死刑裁决。

可以说无论从中纪委对公款吃喝的进一步重视,还是焦作中院对幼儿园投毒犯的绝不姑息,均是以意识到监守自盗对社会和个人及家庭的严重侵蚀与犯罪。

我们先来看下焦作中院对投毒犯的判词: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明知亚硝酸钠对人体有害,但为报复他人,两次投放亚硝酸钠。

尤其是在第一次投放亚硝酸钠已造成其亲属身体损伤的情况下,明知不特定多人的幼儿园中班学生会食用加餐八宝粥。

但为报复同事,仍不计后果向粥内投放亚硝酸钠,致使多名无辜幼童食用后中毒并入院接受治疗。

且在作案后隐瞒被害人中毒原因,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二十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酿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王云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二、教师队伍应给予更大优待,也应给予更严格的准入评估

就焦作中院的判词来看,该案件投毒犯已属二次投毒,并且第一次就无悔改之念,以至于第二次造成二十多名幼儿被其残害,甚至造成一名男童死亡。

这样明显心理不健全、性格残缺且有投毒史的人尽然能混进我们社会教育最重要的幼儿阶段,这是本案件之外必须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面对我们新生儿数量不断下降的社会新情况,新生儿更应当被我们的社会重视,这种重视度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确保其在教育阶段不仅有所学,更要安全保障。

我们即便判这名投毒犯死刑十次,也挽回不了那名被残害致死的男童,同时也难以弥补其他二十多名儿童的心理恢复,以及是否会留下后遗症。

该事件足以提醒我们的社会,在教育领域的准入门槛评估应更严格,同时对幼、教待遇等问题加紧研究与解决,以促进优质待遇来吸引优质人才的机制构建。

三、每一起社会案件和事件,弥补漏洞绝不低于审判的高度

有人说:“这只是个案,不足以用来让我们社会反思我们的初级教育环境较差。”这么说的人,似乎从未想过从个案身上做到坚决杜绝再次发生重要性。

一个社会的发展,一个人生的奋斗,无不是在弥补所有发生的漏洞或者出现的问题,我们的法律也只是解决作恶者的事后审判,而我们的社会应做事前杜绝。

中纪委在谈进一步杜绝“舌尖上的腐败”时在谈的什么?是制度,不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的制度,而是让所有公职人员在相应制度中不敢再伸贪婪之手。

这象征着我们社会在透明度中不断加快完善自身,以达到迅速靠近现代文明,才能以更高的姿态参与到世界竞争中去。

我们的教育领域作为与世界竞争的重中之重,培养不出一流人才还不算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无法捍卫与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这才是最可怕的。

为什么这个投毒犯可以轻而易举的进行投毒?在保证幼儿饮食问题上,当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管制度在哪里?孩子们的安全岂容儿戏?

所以无论焦作市还是全国其他各地市,都当以此案为鉴,反思自己的教育系统漏洞,以制度构建来防止类似幼、教的存在,确保学生们的安全。

四、万众叫好的背后,不能丢失了杜绝再次发生的重点

而万众网友们对焦作中院的判决无不拍手称快,但却兴奋于表象,却懒惰于思考内在,完全不深刻去思考该事件背后的教育漏洞与极度恶劣的社会影响。

焦作中院体现了它应该有的法律威严,投毒犯也得到了她应得的死刑恶果,但是孩子们是无辜的,我们成年人是要防止孩子们被害,这点我们都要深度了解。

当然所有对漏洞的弥补都是有消耗的,但是这个消耗一定能让我们的社会收益多余支出,孩子们从小被呵护,被理性与逻辑教育,社会才会拥有竞争力。

如果孩子们从小都在担惊受怕的环境中成长,也无法接受理性与逻辑教育,我们社会各种被卡脖子的问题也都不会得到解决,这是因果关系。

我们现在一些人总是认为我们是被万恶的那些国家卡住脖子了,只是绕开了问题的本质,本质还是在社会环境塑造与教育环境营造的问题上,除此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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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ui20

有人还在推进中国取消死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