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买哈雷摩托是“刚需”还是“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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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一则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多辆单价为36.76万元的警用摩托车公告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同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值班人员介绍,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满足使用要求。(9月16日《潇湘晨报》)
  交警购买10辆单价36万的进口高档摩托,真的符合规定和程序,真的有必要吗?我不敢苟同。我以为,交警买哈雷摩托,不是“刚需”而是“奢需”,不是为了“工作需要”而是出于“享受需要”。
  一次购买10辆单价36万的哈雷摩托,就花了财政360万元,究竟是用来工作的还是
用来装点门面的?记者联系涉事长春交警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说,据他了解主要用途是路面执勤,详细情况或会发布通报回应。
  哈雷摩托用于“路面执勤”,应该是事实,因为不大可能用于“水面执勤”或“空中执勤”。可是,如果用于路面执勤,国产摩托足可,又何必花巨资买进口摩托,甚至还组建“哈雷中队”呢?
  记者注意到,2018年曾有人在机车发烧友网站发文,称全国最牛骑警在长春,拥有首支哈雷骑警队。长春交警、长春交警直属大队发布过的微博也显示,他们拥有一个“哈雷中队”。具体工作有,为巡礼车队护航,巡逻+岗点执勤排除交通拥堵、快处交通
事故,治理“超员车辆”,欢迎“医疗团队归来”等。
  无论是护航、巡逻、处理交通事故、欢迎医疗队归来,国产摩托都完全可以胜任,还有什么必要“发烧”到购买昂贵的进口摩托?说到底,不就是为了面子和享受吗?
  工作追求“面子”,当然就会忽略“里子”,追求享受,就会忽略责任,这本身就是本末倒置的错误工作态度,有什么值得骄傲和炫耀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