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酒精测试,“醉”了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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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未名空间)

25日,网络短视频曝出河北保定一官员疑似酒后逆行撞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警不敢对其当场测酒,视频一出马上吸引了广大吃瓜群众关注。26日,保定市交警发布通报:7月21日,李某某驾车逆行与等待红灯的刘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接到事
故报警后,公安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大队,并进行酒精检测。

乍一看上去,警方说围观群众多的说法仿佛很站得住脚,人多啊,所有的事情需要往后放,先把交通秩序恢复再说。可是细细想来又好像有哪里不对!交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对于事故现场处理有明确的程序,到达事故现场后先做什么再做什么最后做什么,这些都是固定的,不能围观群众多就违反程序。况且作为一场交通事故来说,围观群众多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只要不是在荒山野岭,群众的围观在大多数交通事故中都是存在的。如果以群众多作为借口,那每一件交通事故都可以违反程序吗?再退一步说,吃瓜群众都知道,酒精检测是吹酒精测试仪,检测就是吹口气而已,吹一口气能用多长时间?就会把马路堵得水泄不通了?我看未必。

当事女子表示,回到交警队后,交警并未对涉嫌酒驾者做酒精检测,直到两个多小时后,在被撞女子的一再要求下,才用酒精检测仪测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
100毫升。这样的表现显然不合常理,您说在现场做不利于恢复交通秩序,那不在现场
就影像不到交通了吧,您咋还不测呢?随后,还有更过分的,交警并未进一步抽血检查,就以心脏病为由放走了醉驾者。按规定吹过酒精测试仪,如果显示酒驾或者醉驾,需要抽取血液再进行酒精测试,用来固定证据。虽然交警的理由的是其有心脏病,但是这也很难让人信服,且不说心脏病人是否适宜饮酒,更可疑的是交警一再违反程序。

7月28日,保定市纪委站出来发声称,经保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李某某(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原二级调研员)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客观的说,保定市纪委在交警通报后两天就发声和给予李某某处分,反应还是比较迅速和及时的。给李某某的开除党籍处分也合乎他酒驾或者醉驾的行为。这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处理问题的决心和勇气。但是不要忘了,这里面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归根结底,李某某从酒驾到事故,再到缓做酒精测试在交警队醒酒,无不显示出一种特权思想。如果说事发之初,李某某仍存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身份能够获得某种通融。 但目前来看,这种幻想已经彻底破灭。 一定程度上说,纪检部门的严肃处理,不只是给当事人送了一碗“醒酒汤”,更是给可能存在的某种“特权”意识浇了一盆冷水。

不管是纪检干部知法犯法,还是交警疑似袒护包庇,都不是小问题,不仅关系到酒驾治理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社会对执法公平的期待。不做酒精测试或者说“缓做”都是对公共管理部门公信力的打击,唯有透明调查、公正处理,才能捍卫规则,维护公信,也才能让某些人“醒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