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强奸犯成绩单公布,其博士女友刚知强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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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in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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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的校内学生努某某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网传法院刑事判决书,努某某趁人醉酒,强吻并意图发生性关系。对方反抗并称要报警,他因害怕而中止,后主动报案,公诉机关认为系犯罪中止且有自首情节,建议可适用缓刑。

浙大处分决定则显示,努某某犯强奸罪,获刑1年半缓刑1年半。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到期可以申请解除。另有一份说明显示,努某某所在学院讨论后认为,他系初犯且强烈悔罪,来自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他的违纪处分。
努某某犯案后正常毕业并顺利入职,还在朋友圈展示博士女朋友“秀恩爱”。据澎湃新闻,其好友表示,“犯案时他的女朋友在日本,再加上事情处理的特别低调,他的女朋友昨天(7月20日)才得知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法院判决时间是今年4月17日,上述浙大处分决定则发布于7月17日。
多名网友提到,需严查其学业成绩和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

“他学习成绩很差,考试挂科是常态。”据封面新闻报道,努某某系浙大土木工程系
2016年学生,知情人士称其爱摄影,经常购买摄影器材,并且付钱十分豪爽。经常出入酒吧,私生活混乱,从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居住。

“2016级土木工程学2019——2020学年秋季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成绩单显示:参与排名的总人数共128人,而努某某排在第126名,全专业倒数第三。“这个时候,他的学分为114分。班级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140多分。”这意味着,当时努某某的学分不及全班平均水平。

此外努某某刚进学校时,曾拿过学校的补助。“因为挂科学校就会停发补助,后来也不清楚他还拿过补助没有。”
另据网友爆料,努某某并非初犯,“他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糟蹋了20多个女生”。

7月21日,浙大回应称,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其系犯罪中止、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后续情况将会再通报公布。

另据网传处分决定,浙江大学在类似犯罪学生处理中也曾多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学生两次猥亵女生,也为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到期可以申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