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主动回应公众对港区国安法的关注

h
h20102010
楼主 (未名空间)

  一、港区国安立法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林郑月娥:港区国安立法不但没有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还可以改善或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如果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发生,导致“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的基础,“任何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这次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我觉得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二、港区国安立法是否合宪、合法?

  林郑月娥:这部法律是全国性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作出决定的基础,是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相关条文;立法后也会根据基本法第18条,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因此,法律和宪制的基础非常明确,没半点含糊。

  三、立法后,香港居民合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否仍然受到保障?

  林郑月娥: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已明确指出,针对的只是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四、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是否包括在内?

  林郑月娥:草案清楚体现法治原则,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疑犯或被告的权利,可获辩护权;“一罪不能两审”。

  五、内地执法机关会否在香港全面执法?

  林郑月娥: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对法律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六、港区国安法会否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林郑月娥:日后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乃是指由行政长官指定适用於各级法院的法官名单或一组法官,并非指行政长官指定某位法官处理某宗案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至於届时案件分派哪位法官审理,将由司法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