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新规划,就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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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ren
楼主 (未名空间)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简直不敢相信。咋会有这样的事情呢?若是这样的事情也能真实的发生,且让受害者求告无门,这也太细思恐极了吧。

咋回事呢?说是河北涞水县某别墅区业主们,忽然接到“限期拆违通知”。通知中,要求这些住了十多年的业主们,在三天之内,携带私人所有物品离开。对此,这些业主们很是意外。有业主就找出了该别墅小区的五证,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各业主纷纷拿出房产证,试图证明该小区合法合规。

毕竟,若是真的按照违章建筑拆除的话,那就意味着业主们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名正言顺的私有房产被以违建的名义拆除了。无奈之下,有业主求助媒体帮忙。记者就此采访涞水县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接到通知,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上述别墅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违反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相关条例,所以属于违建别墅,要进行拆除。”(新京报)

原来如此。很显然,无论业主们在咋证明该小区合法合规,哪怕拿出五证,甚至所有的十证、百证,都没有用处的。因为,目前来说,该别墅小区不符合野三坡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如此以来,别说给了三天收拾私人物品离开的时间,就是当下马上安排人手拆除,或许业主们还得承担费用的。

当年该小区建设和销售时,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合规的。尤其是,盖着大红公章,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五证,就是当时合乎政策、合乎规划、合乎规定的证明。对此,记者也联系到了涞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该局办公室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项目包括五证中的相关证件当时确实是我们逐级发的,也就是说当时是合法的项目,但是现在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也就是不合法了。”

显然,该别墅小区的合法合规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是认可的。问题是,如今该小区因为不符合旅游区的规划,就是不合法了?看来,这旅游区的规划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了。不知道这旅游区的规划是啥时候出台的?也不知道新规划出台后,有多少不符合新规划的小区建筑或者私有财产?反正,按照当地职能部门的说法,与新规划不符合的,都是不合法的。

要是按照这样的原则,难怪这个别墅小区的业主们求告无门了。不过,今天是这个别墅小区,可是明天呢?要知道,这样的行政原则之下,我们所有人的居住小区,所有的商品房,甚至包括民企的厂房车间,等等,都有有可能在新规划下,成为不合法的。

一旦被认定为不合法了,那就是拆除违章建筑。被判定为违章建筑,相关部门不但不会有一分钱的赔偿,甚至也会让我们来承担拆除费用的。到此,完全可以想见,我们曾经花费多年积蓄,或许还有“六个钱包”购买的,拿到了五证的合法合规商品房产,都有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新规划,而被定为违建。别说70年了,就是说,虽然我们购买居住,可随时会面临着新规划的“判定”。这样的现实中,购买商品房还有啥意义呢?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律又有啥价值呢?

合法合规的商品房,都会被新规划随时定为违建,这样的权力任性,这样的人治现实,真的是细思恐极。想想日本的东京机场,一户农民就让东京成田机场成了短跑道,让东京政府改变国际机场的规划,是东京政府没权没势吗?还是这位农民太牛气?恰恰是东京政府的“无能”,才成就了日本发达国家的现实。

两相比较,差距又何其大?这个大的差距,正是我们社会和政府距离文明法治还有差距的体现。涞水的,这是个别墅区,至少说明都还是有钱有实力的人,可是这些人,尽管有着各种合法的手续,但是面对着新规划,都只能被当做违建了。不是说,不能不出台新规划,或者在风景区中别墅就是对的,而是说,既然当年能够合法合规,如今的新规划改变以后,不能简单的以违建拆除了之,而必须承认当年的合法合规性。

起码,当地在将这个别墅区拆除前,应该对业主们提供符合当下市场情况的赔偿费用。不能不理旧账,用所谓的省风景区相关条例来为依据,相关部门就直接否定政府的“五证”,也包括证明私人财产的房产证。毕竟,这样简单行政的后果太过严重,纯粹就是将当地政府信用当皮球的典型。其实,若是当地政府如此行政,所有的商品房小区,所有来此“招商引资”的商家,谁还能“有恒产者有恒心”相信当地呢?用脚投票就成了必然。

总之,如涞水县这种公然无视政府信用的做法必须立即叫停。这样用新规划直接否定私人商品房,甚至判定为违建的做法,就是公权力不受约束胡作非为的典型。如今,全社会都在探讨营商环境的问题,确定性和诚信守法这是关键,尤其是对政府来说,更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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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jy002

一向如此, 中国是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所有私有财产都是基于党跟政府的恩赐, 随时可以收回去. 政府昨天说是合法, 只是合昨天的法, 今天说是违建就是违建, 没啥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