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独”组织召集人被控分裂国家等4罪!法官拒绝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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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香港东网、星岛网报道,一直鼓吹“港独”的香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涉嫌网上发布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资讯,及涉洗黑钱总值近70万港元,被香港警方控告一项分裂国家罪、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以及两项洗黑钱罪。钟翰林今日(29日)到西九龙法院提讯,法官以被告有潜逃风险、保释期间再犯案为由,拒绝其保释申请,须关押候讯,案件将于明年1月7日再审。


香港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与2名前成员,27日被爆被香港警方拘捕。星岛网29日报道称,钟翰林被控一项分裂国家罪,控罪称他于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积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报道提及,钟翰林也被控于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在香港,处理以其名义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账户内的逾13万港元;以及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处理在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账户内总值逾56万港元,而这两笔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钟翰林还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罪,控罪称,前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间,钟翰林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经促使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

星岛网称,根据香港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条文,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包括将香港或者中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国分离出去、非法改变香港或者中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将香港或中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即属犯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判处终身监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则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