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印的根源及开合--结构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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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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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其教法中不断强调“如实观察”的实证精神,以及佛法有其必然的准绳必须加以遵守;然而现代佛学学术研究不但失去佛教传统的实证精神,对于研究佛法的求真准绳也不再遵守。

  传统深具科学实证精神的三量原则,即是现代佛学学术所应采用的学术标准。应采用此三量原则,探讨佛法的准绳──圣法印──的根源及正确意义,以树立佛学学术研究可以依循并作为判断论证内容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

  具足并且区分“不生不灭法”(空性)及“生灭法”(缘起法)是佛法的核心教义,相对地,圣法印具有“根本法印”与“对治法印”的结构与构成。“根本法印”即是“不生不灭法”,是唯一且不可变动的法印;“对治法印”是可变动的法印,法印数量可以从无到无量。其中,“不生不灭法”(根本法印)的现量存在,具有哲学上一定的实证意义及逻辑意义;凡是违反此论述者,将产生违反三量的逻辑错误,即是违反佛教教理的错误论述。

  《阿含经》之法印三经一致的指向“不生不灭法”即是法印的根源,即是大乘一实相印;亦证明二乘圣人曾在佛世亲闻佛陀宣讲大乘唯一实相法义,而被二乘圣人结集于四阿含之中。这是大乘法教曾于佛世宣说的直接文献证据,具有佛教史中最早、最直接、最可靠文献的特性,更具有不可否认性之实质。

  佛教的史观是“不生不灭法史观”,是以“不生不灭法”为关键的核心教义,是符合三量、文献证据,并具有最强力的诠释力,亦符合“圣法印作为佛法准绳”的极致意涵。

释尊所有言说至教量都是法印。然而,在言教的开敷下,唯恐弟子失去核心教义的真实义理,故释尊别说法印以统摄之,并作为准绳。《阿含经》中立为法印的经典,依译经时间先后,主要有三部: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圣法印经》、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杂阿含经》 80经及赵宋施护译《佛说法印经》。其中《佛说法印经》具体说明法印的根源及
法印的构成:

  佛言:“苾刍!空性无所有、无妄想、无所生、无所灭、离诸知见,何以故?空性无处所、无色相、非有想、本无所生,非知见所及。离诸有著,由离著故,摄一切法,住平等见,是真实见。苾刍!当知:空性如是,诸法亦然,是名法印。复次,诸苾刍!此法印者,即是三解脱门,是诸佛根本法,为诸佛眼,是即诸佛所归趣故。是故汝等,谛听、谛受,记念思惟,如实观察。”

  “空性无所生、无所灭”,“离诸有著,由离著故,摄一切法”,意谓:空性是不生不灭法,空性离开一切生灭法,与一切法不同而“含摄”一切法。“含摄”的意义不是集合论(set theory)“包含”之意,而是说一切法的存在及功能作用的显现必须依靠空性的存在与自性,若空性不是真实的存在,不可能成立一切法的真实存在以及功能作用的显现。生灭的一切法其存在与功能作用的显现,是无法与不生不灭法的空性切割而独立存在,两者是一体的两面,因为生灭法的生、住、异、灭每一刹那都必须依赖不生不灭法的支撑而显现;若没有不生不灭法的存在与自性,生灭法没有一刹那可能存在。因此,生灭法与不生不灭法在三界中的存在是一体的两面而不可分割,若是强行切割则生灭法根本无法有一刹那的存在。而不生不灭法又

  非三界法,故若没有生灭法则无法在三界中观察到不生不灭法的法性存在。因此,若以集合论的角度,“生灭法”集合与“不生不灭法”集合之交集,即为空集合,法性截然不同的缘故,处于现象界中运作时的现量是互补性质的缘故。但是,生灭法在三界中的不断地生灭不已而存在,却完全依赖不生不灭法的存在而存在,乃至生灭法在三界中所显示的种种不同的法性,也都是不生不灭法所赋予的功能差别。因此“一切法”皆是“不生不灭法”所出生,“一切法”是“不生不灭法”功能之局部显示。所以,生灭法的存在完全依附于不生不灭法的存在而存在,生灭法的种种功能差别亦是不生不灭法所赋予;从这样的事实真相而言,生灭的一切法的存在与功能差别,皆是依附于不生不灭法的存在与自性,是此“含摄”所指之意涵。

  前已依据现量推论“不生不灭法”只有一种,是宇宙生命的根源,而“空性”函盖一切生灭法,所以“空性”亦是“不生不灭法”之异名。又此空性,佛说是“无所有、无妄想、无所生、无所灭、离诸知见”,意谓空性自身并非世人所知的心、色,从来无妄想,从来无生,从来无灭,从来都离知、离见(离见闻觉知),与世间法蕴处界等心、色迥然不同,此是不生不灭法的特色;蕴等生灭法则反之,是世人所知之心、色,有妄想,有所生,有所灭,不离知与见,是生灭法的特色。由此证明,不生不灭法与生灭法是不可混同的,是二法并存的。欲证解脱、入涅槃,必须灭除生灭法而留存不生不灭法,并非灭除生灭法以后的空无即是解脱、涅槃。阿含部《佛说法印经》接著在空解脱门亦作一致的立论:

  诸蕴本空,由心所生;心法灭已,诸蕴无作;如是了知,即正解脱。正解脱已,离诸知见,是名空解脱门。

  “诸蕴本空,由心所生;心法灭已,诸蕴无作”,诸蕴即是五蕴,皆由“心”所出生,与《杂阿含经》 296经所说“十二支缘生法是‘如’所出生”一致,表示此“心”是“不生不灭法”。“心法”指五蕴中受、想、行、识等心法,是可灭的生灭法。“心”与“心法”在此经是不同的二种法;“心”出生五蕴的“色法”与“心法”,故“心”是“不生不灭法”,而“心法”是附属于心之法,是可灭之识、受、想、行四阴;色法与心法是被出生之法,故必然可灭。若“心”是“心法”之一,“心”则是生灭法,便产生“生灭法出生生灭法”的错误理论,向前无穷尽追溯而无根源,并产生“无中生有”的矛盾结论,违反比量。将“心法”灭尽后不再有任何造作,只余不生不灭的“心”,如此了知,转依“不生不灭法”离知离见的体性而离诸知见,是名“空解脱门”。

  诸蕴代表一切法,是苦、是空(世间空)、是无常,是可灭尽之法。一切法灭尽之后,应该称为“无”;然而,灭尽一切法却不称“无解脱门”,而称为“空解脱门”,是由于一切法灭尽后仍余不生不灭之“空性”──不生不灭的心──独存自在,不堕于断灭,故知“空解脱门”系依“空性”而立名.

摘编自 蔡礼政 <<阿含经》之圣法印略探──兼略论不生不灭法史观>>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