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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离婚就离呗,别找国家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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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2021年11月25日 18点18分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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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fourseven
大约 3 年
楼主 (未名空间)
明星的婚姻如同三国演义里说的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和。必分必合,结婚离婚是常态,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但离个婚也企图收割彩礼就太扯犊子了——有粉丝夸赞汪小菲是“第一个因为爱国离婚的男人”。离个婚,就收割爱国“彩礼”,这么连累和麻烦国家,太狠心了吧!
十年前汪小菲跟大S结婚,就有粉丝很自豪,认为这汪小菲是为了祖国统一而“和亲”
,毅然娶了比自己大五岁的台湾老婆。结婚是为了统一,离婚是为了爱国,两头揩国家的油,不愧是餐饮业大佬的儿子。
据秦爷说,压垮这段婚姻的最后稻草,应该是汪小菲于6月5日凌晨的发文,他当时在微博针对“国台办回应台湾核酸阳性居民飞抵厦门”一事发表看法,他直言多年来一直被污蔑,“按我北京人的话,一帮大傻逼,历史书里一定记着这帮汉奸。”
婚变背后有奸情,是娱记最爱挖掘的八卦,汪小菲离婚是因为“这帮汉奸”,奸情级别巨大,已经达到民族国家级了。语文水平不过八级的,看了汪小菲这句话,还以为他发现了大S养了“这帮汉”的奸情呢,涉及婚变用“汉奸”一词,很难让人把责任推给中
分头贾队长,更适合做“偷汉通奸”的联想。也许首次离婚没经验,错用了“汉奸”大词?把一场“和亲”大戏串成了抗日神剧。
从爱国角度看,汪小菲实际上是给国家添了麻烦。他的一对孩子留在台湾,当到了祖国统一的关键时刻,著名企业家张兰的孙儿,王小菲的儿女在岛上,这炮打起来会不会有点缚手缚脚的?
汪小菲家学渊源,他的企业家妈妈张兰就是著名的爱国表演艺术家。张兰曾经是北京市朝阳区的名牌大妈,当然不是举报名人嫖娼的那种低档大妈哈,她有“政协委员”和“三八红旗手”等头衔,她的彪悍表演节目之一就是对镜头大骂移民海外的人不爱国,拍着胸脯说自己拒绝了多国的移民邀请,并配以铿锵有力的台词:“我永远忠诚于祖国,我是中国人!”当时她的“爱国”表演赢得热烈的赞颂,给朝阳区大妈长了脸。但这位“爱国烈女”却早已入了外国国籍。
其实,入外国籍并不等于不爱国,可以把爱藏在心里当海外赤子嘛。张女士也别把自己看得有多重要,一个开饭店的,未必掌握了什么要害技术,入籍外国也不算人才流失,用不着发誓赌咒地要做中国人。弄得当中国人好像是个吃亏的事儿似的。
那些爱国表演家如董卿、亚萍、张兰之流,最让群众反感就是这一点,一边含情脉脉呼唤爱国,一边把孩子送到国外,甚至连自己也是美籍华人身份。爱国表演家们造成的后果,就是把留在国内爱国当做一件吃亏上当的事儿,这就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爱国热情。
小县城的五零后六零应该还记得,八十年代以前,猪肉不能随便买卖,国家统购统销,农民养猪但没有屠宰权,杀猪也归国营。七十年代有的县里就有冷库了,但时常停电,猪肉在冷库里也不安生。停电时间过长猪肉开始变质时,县里拿工资的人们就被号召买“爱国肉”了。那时拿工资的人的生活也很拮据,一次买几斤猪肉是妥妥的败家行为。但库里的猪肉在发酵冒泡,卖不出去公家就损失了。为挽回公家的损失,接盘买变质猪肉让自己损失,就是“吃爱国肉”的由来。农民心里很不平衡:没钱买肉,连爱国的资格都没有!拿工资的也一脸苦笑:败小家,顾公家,自己吃亏,国家赚便宜就行。
爱国本来是一种自然的感情,不知怎么的就跟吃亏、吃苦挂上钩了。董卿、张兰们的表演就变味了,把好好的爱国表演成诱人吃亏上当的托儿,仿佛在收割“爱国捐”。
《让子弹飞》里的黄四郎,在每一任县长上任时,都热心张罗捐款,并且带头捐款,做老百姓的表率。捐款到位后,黄四郎把自己那份拿出来,再跟县长瓜分老百姓的捐款。董卿、张兰的带头爱国,就跟黄四郎一个套路。
同样是爱国,有人发爱国财,有人吃爱国亏,这倒没啥。关键要收支平衡,发的爱国财要与群众承受的爱国代价保持均衡,赚的便宜要在别人吃亏的承受范围内。否则,爱国财发毛了会造成爱国感情领域里的大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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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婚姻如同三国演义里说的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和。必分必合,结婚离婚是常态,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但离个婚也企图收割彩礼就太扯犊子了——有粉丝夸赞汪小菲是“第一个因为爱国离婚的男人”。离个婚,就收割爱国“彩礼”,这么连累和麻烦国家,太狠心了吧!
十年前汪小菲跟大S结婚,就有粉丝很自豪,认为这汪小菲是为了祖国统一而“和亲”
,毅然娶了比自己大五岁的台湾老婆。结婚是为了统一,离婚是为了爱国,两头揩国家的油,不愧是餐饮业大佬的儿子。
据秦爷说,压垮这段婚姻的最后稻草,应该是汪小菲于6月5日凌晨的发文,他当时在微博针对“国台办回应台湾核酸阳性居民飞抵厦门”一事发表看法,他直言多年来一直被污蔑,“按我北京人的话,一帮大傻逼,历史书里一定记着这帮汉奸。”
婚变背后有奸情,是娱记最爱挖掘的八卦,汪小菲离婚是因为“这帮汉奸”,奸情级别巨大,已经达到民族国家级了。语文水平不过八级的,看了汪小菲这句话,还以为他发现了大S养了“这帮汉”的奸情呢,涉及婚变用“汉奸”一词,很难让人把责任推给中
分头贾队长,更适合做“偷汉通奸”的联想。也许首次离婚没经验,错用了“汉奸”大词?把一场“和亲”大戏串成了抗日神剧。
从爱国角度看,汪小菲实际上是给国家添了麻烦。他的一对孩子留在台湾,当到了祖国统一的关键时刻,著名企业家张兰的孙儿,王小菲的儿女在岛上,这炮打起来会不会有点缚手缚脚的?
汪小菲家学渊源,他的企业家妈妈张兰就是著名的爱国表演艺术家。张兰曾经是北京市朝阳区的名牌大妈,当然不是举报名人嫖娼的那种低档大妈哈,她有“政协委员”和“三八红旗手”等头衔,她的彪悍表演节目之一就是对镜头大骂移民海外的人不爱国,拍着胸脯说自己拒绝了多国的移民邀请,并配以铿锵有力的台词:“我永远忠诚于祖国,我是中国人!”当时她的“爱国”表演赢得热烈的赞颂,给朝阳区大妈长了脸。但这位“爱国烈女”却早已入了外国国籍。
其实,入外国籍并不等于不爱国,可以把爱藏在心里当海外赤子嘛。张女士也别把自己看得有多重要,一个开饭店的,未必掌握了什么要害技术,入籍外国也不算人才流失,用不着发誓赌咒地要做中国人。弄得当中国人好像是个吃亏的事儿似的。
那些爱国表演家如董卿、亚萍、张兰之流,最让群众反感就是这一点,一边含情脉脉呼唤爱国,一边把孩子送到国外,甚至连自己也是美籍华人身份。爱国表演家们造成的后果,就是把留在国内爱国当做一件吃亏上当的事儿,这就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爱国热情。
小县城的五零后六零应该还记得,八十年代以前,猪肉不能随便买卖,国家统购统销,农民养猪但没有屠宰权,杀猪也归国营。七十年代有的县里就有冷库了,但时常停电,猪肉在冷库里也不安生。停电时间过长猪肉开始变质时,县里拿工资的人们就被号召买“爱国肉”了。那时拿工资的人的生活也很拮据,一次买几斤猪肉是妥妥的败家行为。但库里的猪肉在发酵冒泡,卖不出去公家就损失了。为挽回公家的损失,接盘买变质猪肉让自己损失,就是“吃爱国肉”的由来。农民心里很不平衡:没钱买肉,连爱国的资格都没有!拿工资的也一脸苦笑:败小家,顾公家,自己吃亏,国家赚便宜就行。
爱国本来是一种自然的感情,不知怎么的就跟吃亏、吃苦挂上钩了。董卿、张兰们的表演就变味了,把好好的爱国表演成诱人吃亏上当的托儿,仿佛在收割“爱国捐”。
《让子弹飞》里的黄四郎,在每一任县长上任时,都热心张罗捐款,并且带头捐款,做老百姓的表率。捐款到位后,黄四郎把自己那份拿出来,再跟县长瓜分老百姓的捐款。董卿、张兰的带头爱国,就跟黄四郎一个套路。
同样是爱国,有人发爱国财,有人吃爱国亏,这倒没啥。关键要收支平衡,发的爱国财要与群众承受的爱国代价保持均衡,赚的便宜要在别人吃亏的承受范围内。否则,爱国财发毛了会造成爱国感情领域里的大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