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斥美国“放人论”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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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分子黄之锋等四人前日因去年一宗非法集结案被判入狱,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却无理要求放人。律政司昨日发表声明指,绝不同意一些个别人士提出的荒谬言论,任何有关立即释放被告的荒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会被视作企图干预香港的事务。

  律政司表示,案中四名被告承认违反《公安条例》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香港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权利和自由,但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是可受到限制,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律政司说,法官在公开聆讯中已公布判刑原则。法庭处理案件遵循了适当的程序,如对判刑有所不满,应透过既定及公平的机制以上诉的形式提出。任何有关立即释放被告的荒谬要求,非但不尊重法治,更会被视作企图干预香港的事务。

  律政司表示,任何人都不应无理抨击香港的司法和法律制度;而按“迴避待决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则,亦不应肆意评论司法程序尚未完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