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DS-2019 和J-1 VISA的问题

s
stalemate
楼主 (未名空间)

学校不大,系里的小秘也是新手,没什么这方面经验。请教一下几个关于DS-2019和J-
1Visa的问题。我也第一次,有些事还要相互提请,有些东西我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1、学校的网站关于J-1的介绍是这样的。 J-1可以给Short Term Scholar, Research Scholar, 还有Professor。 比如,如果做postdoc的应该是算做“Research scholar
”对吧?

2、对于Research Scholar的J-1网站还说"may be subject to the 24 month bar to
repeat participation as a J-1 research scholar at the end of the
stay"--请问这个是指中美两国之间的协议,也就是通常大家这里讨论的回国服务(豁
免)的意思吗?假如是也就是说第一份J-1的签证不会超过2年?也许我搞错了,我记得以前自己是F-1学生的时候,学哥,学姐说J-1是总共六年,没三年续一次?我难道记错了?

3、还有我看到签证处介绍”Unless your J program is sponsored by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ith a program code beginning with a "G"), you must
present a receipt showing payment of your US$160 non-refundable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processing fee, paid in local currency.“

请问比如不是和国内合作的交换生,完全是老板的经费比如从NIH的来的?这个算做G类吗?他们怎么算G类还是其他类型?还有这种情况也要履行国内2年服务的义务吗?--
我不想签证上面有什么限制类的条款?如何提醒一下?是申请DS-2019让小秘告诉一下
国际学生办公室经费来源还是我大使馆面试的时候提醒一下签证官?

4、最后,签证信息还说必须交SERVIS ID fee。 这个我蛮困惑的。”•
Unless your J program is sponsored by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with a
program code beginning with a "G"), you must present your Form I-901 SEVIS
fee receipt indicating you paid the SERVIS fee. The SEVIS website has more
information.“-- 假如我的签证不是G类,那么我要交SEVIS ID费了。

我情况是美国读书F-1,当时交过”SERVIS fee”也就是I-901 application。 但是我
毕业后F-1肯定自动失效,而且我离开美国以外居住一段时间。这种情况还要再次缴费
申请新的的SERVIS ID吗?还是老的继续可以用?我老的缴费收据还有,但是那个收据
上明确写的是F-1类。---这种情况是不是要重新交费?ID还会变动吗?
s
stalemate

有了解的人吗?谢谢。
s
stalemate

有人知道吗?
z
ziwang

1. 对

2. 和回国服务2年是两回事。这个限制在你完成或离开J1项目的时候生效,从那时算起2年内不能再次参加J1项目。和J1项目本身长度无关。

3. 通常都不是G类的。如果是G类的J1你会知道,申请的时候就很明显是申请一个联邦
政府的交换项目(比如Fulbright富布赖特项目之类的)。这个说的是J1项目本身
sponsored by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而不是仅仅资金是间接来源于联邦政
府某部门。

4. 要交SEVIS fee。你之前的SEVIS已经断了,这是一个新的SEVIS record,肯定要重
新交费(即使不断,F和J的SEVIS record/费用应该也不通用)。

m
muermuer

这些去POSTDOC 版了解的人多
s
stalemate


【 在 ziwang (zi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1. 对
: 2. 和回国服务2年是两回事。这个限制在你完成或离开J1项目的时候生效,从那时算起
: 2年内不能再次参加J1项目。和J1项目本身长度无关。
: 3. 通常都不是G类的。如果是G类的J1你会知道,申请的时候就很明显是申请一个联邦
: 政府的交换项目(比如Fulbright富布赖特项目之类的)。这个说的是J1项目本身
: sponsored by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而不是仅仅资金是间接来源于联邦政
: 府某部门。
: 4. 要交SEVIS fee。你之前的SEVIS已经断了,这是一个新的SEVIS record,肯定要重
: 新交费(即使不断,F和J的SEVIS record/费用应该也不通用)。

多谢解释,第2点不是太清楚。“这个限制在你完成或离开J1项目的时候生效,从那时
算起2年内不能再次参加J1项目。和J1项目本身长度无关。”我又仔细他们网站上说的
。“allows for extensions up to the 5 year maximum;is subject to the 24
month bar to repeat participation as a J-1 research scholar at the end of
the stay"

能方便举个例子吗?我不太理解,你说这个和豁免无关,也就是美国自己规定。按照您的解释,假如我在A学校做完这个博士后,假如我在A校做了2年,又有了B校的offer,
这时候,我不能再用J-1去B校做博士后?是这个意思吗?但是网站上又说最多可以延长到5年,假如在一个学校连续做?感觉自相矛盾?假如博士后转校了呢?我感觉博士后用J-1做很久的都有?

不太明白这里讲的”at the end of the stay"指什么意思?能方便举个例子吗?这个
肯定不是指F-1那种中间不能有超过2个月的中断学业。
z
ziwang

2年回国服务也是美国自己的规定。但2年回国服务和J1 repeat participation bar两
个是分开的限制,互相之间没有关系(2年回国服务影响的是办绿卡或H1/L1,通常需要通过实际去母国呆2年或获得母国的豁免来结束限制;repeat participation bar限制
的是再次参加J1,结束限制就是数24个月,不需要回母国也不能通过母国豁免)。

J1 SEVIS记录保持active,在不同学校之间转是可以的,不算离开或完成项目,最长一共可以做5年。SEVIS记录终止了的话才算离开或完成,这时就有repeat participation bar了。所以如果你要换学校,要注意衔接好J1 SEVIS记录的状态。

【 在 stalemate (stalem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多谢解释,第2点不是太清楚。“这个限制在你完成或离开J1项目的时候生效,从那时
: 算起2年内不能再次参加J1项目。和J1项目本身长度无关。”我又仔细他们网站上说的
: 。“allows for extensions up to the 5 year maximum;is subject to the 24
: month bar to repeat participation as a J-1 research scholar at the end of : the stay"
: 能方便举个例子吗?我不太理解,你说这个和豁免无关,也就是美国自己规定。按照您
: 的解释,假如我在A学校做完这个博士后,假如我在A校做了2年,又有了B校的offer,
: 这时候,我不能再用J-1去B校做博士后?是这个意思吗?但是网站上又说最多可以延长
: 到5年,假如在一个学校连续做?感觉自相矛盾?假如博士后转校了呢?我感觉博士后用
: J-1做很久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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