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和『好人』誰能進入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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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瑪竇福音》21章所記錄耶穌基督與猶太人的對話,說明了實際行動比表面虛應故事有效,也解釋了很多人提出的『為何罪人信耶穌便得救,不信耶穌的好人反而沒有希望?』等疑問。經文內容如下:

『那時候,耶穌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你們以為怎樣?從前有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對第一個兒子說:孩子!你今天到葡萄園去工作吧!這兒子答應說:主,我去。但他卻沒有去。父親又對第二個兒子,說了同樣的話,第二個兒子卻回答說:我不願意。但後來他悔悟過來,就去了。兩個兒子中,那一個履行了父親的意願?」
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後一個。」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要在你們之先,進入天國,因為若翰來到你們這裡,履行了正義,你們仍不相信他;稅吏和娼妓倒相信了。至於你們,見了後,仍不悔悟去相信他。」』(瑪竇福音21:28-32)

稅吏瑪竇跟隨耶穌後直至殉道為止還有沒有繼續貪污受賄、壓榨勒索百姓?那個用自己的頭髮蘸着眼淚和貴重香液為耶穌洗腳的罪婦,被耶穌赦罪後還有沒有繼續賣淫犯罪呢?如果他們還在持續犯大罪,那就說不上「悔悟」,更沒可能「在你們之先,進入天國」了。
關於上述罪婦,路加福音所載耶穌基督與法利塞人西滿的對話更值得我無思考,這段對話道出了信、望、愛的程度與赦免罪過的關係:

『法利塞人見了,就心裡想:「這人若是先知,必定知道這個摸他的是誰,是怎樣的女人:是一個罪婦。」耶穌發言對他說:「西滿,我有一件事要向你說。」西滿說「師傅,請說罷!」「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一個欠五百德納,另一個欠五十。因為他們都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赦免了他們二人。那麼,他們中誰更愛他呢?」西滿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赦的。」耶穌對他說:「你判斷的正對。」他遂轉身向著那婦人,對西滿說:「你看見這個婦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她卻用眼淚滴濕了我的腳,並用頭髮擦乾。你沒有給我行口親禮,但她自從我進來,就不斷地口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她卻用香液抹了我的腳。故此,我告訴你: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的多;但那少得赦免的,是愛的少。」耶穌遂對婦人說:「你的罪得了赦免。」同席的人心中想道:「這人是誰?他竟然赦免罪過!」耶穌對婦人說:「你的信德救了你,平安回去罷!」(路加福音7:39-50)』

天主教友辦告解求天主赦罪時必須做到1)省察、2)痛悔、3)定改、4)告明、5)補贖,聖經沒有交代那個罪婦是否有做齊這五點,但她的超強信德得到了耶穌的讚許及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