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助理沈灏赢了官司 唐爽输在这三个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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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昨天,沉寂多日的周立波发微博了。不过,他说的不是自己的事,而是沈灏的事。沈灏是周立波的助理,也是周立波“御用”钢琴师。
沈灏诉唐爽名誉权纠纷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于去年9月10日立案,去年12月30日双方交换证据,今年4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5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唐爽停止侵权,向沈灏赔礼道歉,赔偿沈灏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至少有20页,但周立波在昨天的微博里只公布了其中的4页。从其公布的内容看,唐爽被要求删除三条微博,分别是:

1、2019年7月5日21时22分在新浪微博上所发的视频;

2、2019年7月21日18时46分在新浪微博上所发的博文;

3、2019年7月25日13时52分在新浪微博上所发的博文。
去年7月5日的视频是一段六分多钟的自拍视频。在第41秒时,唐爽说:“周立波、沈灏在海外公开侮辱开国领袖的事实,还扬言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虽然提到了沈灏,但唐爽主要针对的是周立波以及胡洁。
​在去年7月25日所发的微博里,唐爽提到了沈灏。唐爽的原文是:“周立波、沈灏在卡耐基‘200多名外交官’面前侮辱开国领袖是否早有预谋?”唐爽用的是疑问句,不是陈述句。他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而已。
在去年7月21日所发的微博里,唐爽也提到了沈灏。唐爽的原文是:“放心!周立波、胡洁、沈灏(孙樱齐夫)卖国的证据我已公证固定。”唐爽在“证据”二字前面加了个定语——卖国的。对于这个定语,浦东新区法院显然没有认同。

​有人可能会问,要是没加这个定语,唐爽还会输掉他跟沈灏的官司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不仅给唐爽,也给所有爱写微博的网友提了个醒,遣词造句一定要谨慎,定语可不能随便加,要加之前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这份判决书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沈灏认为“为本案的诉讼已实际支出了律师费(含差旅费)60,000元”,可法院根据相关收费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等情况,“酌定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浦东是沈灏的户籍所在地。他本身就在上海工作,可聘请的是杭州的律师,故有差旅费之说。不过,法院只认可六分之一的律师费,还是让人觉得费解。或许法院针对的是朝天要价的律师,可受损失的却是沈灏。故有网友说,沈灏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2011年,周立波曾夸下海口,要把沈灏培养成国际大师。如今九年过去了,沈灏没能成为国际钢琴大师。要萧陶说,唐爽应该感到庆幸,否则赔款可就不是1.5万元了。